離職/被資遣後勞健保怎麼辦?
離職或被資遣之後,勞保、健保、勞退、失業給付、資遣費和特休結算一堆事要辦,而「自願離職」和「資遣」拿到的錢差很多。這頁依時間軸排成 12 個步驟(離職前、離職當天、離職後 15 天內、1 個月內、之後),每一步附官方依據、期限和站上對應的試算工具;官方沒給明確數字的地方,會直接寫「請洽 OOO 確認」。
被資遣(或定期契約屆滿等非自願離職)才有資遣費和失業給付;離職後健保不能中斷,勞保年資不會歸零:自願離職與被資遣有三個差別:(1) 資遣費只有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等事由終止契約才有,新制每滿 1 年 0.5 個月平均工資、最高 6 個月,舊制每滿 1 年 1 個月;(2) 失業給付要「非自願離職」才符合,金額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一般最長 6 個月,離職退保時年滿 45 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 9 個月;(3)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申請失業給付的離職證明,自願離職不屬於非自願離職,沒有這份證明。離職後健保不能中斷:有新工作由新雇主加保,沒有的話可以加入職業工會(自付 60%)、依附有工作的家人當眷屬,或到戶籍地公所投保第六類,每月 826 元(截至 2026-11-02 查得,以健保署公告為準)。勞保年資退保後不會歸零,再加保時併計;特休沒休完,自願離職或資遣,雇主都要折算成工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5 條、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16 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勞工保險條例第 12 條,查證日 2026-11-02。
① 離職前:先分清楚是自願離職還是被資遣
這一步決定你有沒有資遣費、領不領得到失業給付。自己提出離職(勞基法第 15 條)依法沒有資遣費,也不在就業保險法所列的「非自願離職」事由內;雇主只能在勞基法第 11 條列的五種情形(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停工 1 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確不能勝任工作)預告終止契約,這才叫資遣。雇主依勞基法第 12 條(勞工有重大違規等情形)不經預告終止,不在就業保險法所列的非自願離職事由內。如果是雇主違法(例如不給工資),你依勞基法第 14 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同樣列在非自願離職事由,也準用資遣費規定,但要個案認定。被資遣前雇主要依年資預告: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預告 10 日、1 年以上未滿 3 年預告 20 日、3 年以上預告 30 日;沒預告要補付預告期間的工資。接到預告後你可以請謀職假,每星期不得超過 2 日的工作時間,工資照給(是每星期最多 2 日的工作時間,不是整個預告期合計 2 天)。雇主的說法和你認知不一致時,先洽勞工局或打 1955 勞動部服務專線確認。
這一步是身分判斷,沒有計算工具,可以直接讀法條原文,或洽勞工局、1955 專線確認。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② 離職前:查特休剩幾天、加班費有沒有算進去
特休按到職日與總年資算,契約終止時還沒休完的日數,雇主要折算成工資發給,自願離職或被資遣都一樣(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月薪者的一日工資是離職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 ÷ 30(施行細則第 24-1 條),加班費另外算、不在這筆裡。加班費依勞基法第 24 條加成計算。建議在提離職前就先用工具抓出天數和金額,離職時才有依據可以核對。
③ 離職當天:把文件拿齊(文件清單)
離職當天向雇主確認並拿到:(1)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被資遣或其他非自願離職時,申請失業給付用,要載明你的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和離職原因;(2) 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勞基法第 19 條規定你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日後求職用;(3) 勞保退保確認——雇主應在離職當日通知勞保局;(4) 健保退保確認——雇主應在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 3 日內向健保署辦理退保,你要同時決定接下來用什麼身分投保(見步驟⑤)。另外請雇主給特休與最後一個月薪資的計算明細(勞基法第 23 條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的計算方式明細)。雇主不肯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時,可以帶事證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處(勞動部說明頁);取得有困難的,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也可以用書面釋明離職原因代替(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第 3 項)。
這一步是拿文件,沒有計算工具。服務證明書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用途不同,不能互相代替。 服務證明書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有何不同(勞動部)
④ 離職當天:勞保退保,年資不會歸零
雇主應在你離職當日列表通知勞保局,保險效力自應為通知的當日起停止(勞工保險條例第 11 條)。退保後再參加勞保,原有保險年資會併計(第 12 條第 1 項),年資不會歸零,日後用在老年給付(第 58 條,請領年齡與方式請洽勞保局)。離職後想繼續有勞保,不是想加就能加:必須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款),年齡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保費由你負擔 60%、中央政府補助 40%(第 15 條第 2 款)。2026 年的勞保費率本頁查不到官方數字,請洽勞保局。找到新工作則由新雇主加保。
⑤ 離職後 15 天內:健保接上,別讓它斷
健保不能中斷(保險效力自符合投保資格之日起算,健保法第 14 條)。法條沒有給你「離職後幾天內」的期限,建議在離職後 15 天內把身分接好。有三條路,對照表在下方:加入職業工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自付 60%);當眷屬依附有工作的家人(配偶、直系尊親屬無職業者,或二親等內直系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眷屬保費由所依附的被保險人繳納,超過 3 口以 3 口計);兩者都沒有,就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以第六類(地區人口)投保,每月定額 826 元(截至 2026-11-02 查得,以健保署公告為準)。找到新工作則由新雇主加保,自付回到 30%。要留意:自付比例從在職的 30% 變成 60%,離職後保費會明顯變貴。公所加保可用「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 線上申請。離職期間若有兼職薪資、利息、股利、租金等收入,另有補充保費(費率 2.11%),可用補充保費試算核對。
投保身分的選擇是行政程序,沒有計算工具;中斷期間的保費如何補算,請洽健保署或戶籍地公所。 離職員工如何參加全民健保(健保署)
⑥ 離職後儘早(建議 15 天內):辦求職登記,申請失業給付
只有非自願離職才符合:退保當日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具工作能力和繼續工作意願,辦完求職登記後 14 日內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沒能推介工作或安排職訓(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定期契約屆滿離職的,逾 1 個月未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合計滿 6 個月以上,視為非自願離職。要在離職退保後 2 年內,帶離職證明文件和身分證件,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第 25 條)。給付從求職登記的第 15 日起算(第 20 條),所以越晚登記,越晚開始領。金額是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不是離職薪水的 60%),按月發給,一般最長 6 個月,離職退保時年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9 個月(第 16 條);有受你扶養、沒有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人加給 10%,最多加到 20%(第 19-1 條)。依 2026 年勞保投保薪資上限 45,800 元×60% 推算,單月基本給付最高約 27,480 元(含眷屬加給 20% 最高約 36,640 元),這是推算值,實際以勞保局核定為準。
期限離職退保後 2 年內須親自辦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請求權 2 年不行使即消滅
試算結果是估算,資格與金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分級表可以幫你抓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估算基準。 失業給付請領手續(勞保局)
⑦ 離職後 1 個月內:資遣費與預告工資(限資遣才有)
若確認是資遣:新舊制以 94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施行為界,之後才開始的年資適用新制,每滿 1 年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不足 1 年按比例計給,最高 6 個月;施行前已適用勞基法且保留的年資依舊制,每滿 1 年給 1 個月,新舊制並存時各自計算再相加(勞退條例第 11、12 條,勞基法第 17 條)。「平均工資」是事由發生當日前 6 個月所得工資總額 ÷ 該期間總日數(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資遣費和預告工資是兩筆不同的錢:雇主沒有依年資預告就終止契約,要另外補發預告期間的工資(勞基法第 16 條第 3 項)。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沒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可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勞基法第 78 條第 1 項)。若是自願離職,這一步可以跳過。年資有零碎月、日時,請直接用站上試算工具或勞動部試算表,不要自己推導。
⑧ 離職後 1 個月內:核對最後一筆錢有沒有結清
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施行細則第 9 條;條文沒有區分自願離職或資遣,實務上多數雇主會併入最後一次發薪)。條文沒有寫「30 日內」,不要和資遣費的 30 日搞混;契約終止時未休特休的工資,也是依同一條「即結清」(施行細則第 24-1 條)。收到錢之後,用薪資實領試算和特休折現計算機對一遍:最後一個月薪資、加班費、特休折算工資、勞健保自付額有沒有算對。雇主沒結清特休工資,可向當地勞工局(處)申訴或打 1955;勞基法第 79 條對違反第 38 條的情形訂有罰鍰。
⑨ 之後:勞退專戶不會不見,什麼時候能領
勞退新制的錢在你的個人專戶,換工作、離職都不會歸零。在職期間雇主每月提繳不得低於你月工資的 6%(勞退條例第 14 條),離職後雇主就不再提繳;年資以實際提繳月數計,前後年資合併計算(第 24 條)。年滿 60 歲才能請領:年資滿 15 年以上可選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滿 15 年只能領一次退休金(第 24 條);本頁查到的官方資料沒有列出「因失業提前領」的情形,失業期間不要把它當成救急的錢。離職時順便查一下專戶,雇主若沒按時提繳,每逾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 3% 的滯納金(第 53 條)。
個人專戶目前累積金額本站沒有查詢功能,需登入勞保局網站或用勞動保障卡查詢。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怎麼查(勞保局)
⑩ 之後:領失業給付期間要做的事,領完會怎樣
每月要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失業再認定,並提供至少 2 次求職紀錄,沒辦或求職紀錄不足,該期給付會停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可以拒絕被推介的工作而仍可領給付的情形:工資低於你每月可領的失業給付,或工作地點距住處 30 公里以上(就業保險法第 13 條)。失業期間打工:月收入超過基本工資,當月不能領;沒超過基本工資的,工作收入加上給付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的部分,會從給付中扣掉(第 17 條)。提早找到工作:在給付期限屆滿前再受僱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可就尚未領的失業給付領 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第 18 條),是「做滿 3 個月」才領,不是一找到工作就領。領滿給付期間後 2 年內再次請領,給付以原給付期間的二分之一為限,且就業保險年資重新起算(第 16 條);重新起算的是就業保險的年資,勞保年資照步驟④併計。另外,就業保險法第 10 條列有失業者及隨同加保眷屬的健保保險費補助,補助對象與條件由辦法另訂,本頁查不到細節,請洽勞保局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這一步是行政程序,沒有計算工具;每月再認定的時間與地點以你辦求職登記的就業服務機構通知為準。 失業給付申請與再認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⑪ 之後:沒有勞保時,國民年金會自動納保
如果離職後一時沒有新工作、退出勞保,且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又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保、軍保,依法會被強制納入國民年金保險——這是勞保局按月自動比對資料辦理,不需要你自己申請,也不能選擇不保。想知道每月保費,可以用國民年金試算工具依身分別(一般民眾、低收入戶等)估算。
⑫ 之後:離職當年的所得怎麼申報
離職當年拿到的薪資、資遣費(屬退職所得,超過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的部分才計入所得;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類)等所得,會併入隔年 5 月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沒有因為離職而另外提前的申報期限。實際起訖日期以財政部每年公告為準,可以先用綜所稅試算工具抓個大概金額,正式申報時再依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核對。
正式申報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辦理。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把這份流程帶走
勾掉做完的步驟、填上關鍵日期,就可以列印成紙本,或把期限存進手機行事曆。 這些內容只留在你自己的瀏覽器,不會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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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日期
做到哪了
已完成 0/12 步
勞保退保生效日填上方「離職日」後自動算出
資遣費發給期限填上方「離職日」後自動算出
最後一個月薪資與特休工資結清填上方「離職日」後自動算出
填上關鍵日期後,就能把期限存進手機行事曆。
有 0 個步驟的日期超出目前日曆資料範圍(2026–2027),行事曆檔會略過這些項目。
相關資料表
自願離職與被資遣的差別
| 項目 | 自願離職 | 被資遣 |
|---|---|---|
| 法源 | 勞基法第 15 條 | 勞基法第 11 條等 |
| 資遣費 | 沒有 | 新制每年 0.5 個月,上限 6 個月 |
| 預告 | 你預告雇主,天數準用第 16 條 | 雇主預告 10/20/30 日 |
| 謀職假 | 法條只準用預告天數 | 每星期最多 2 日工作時間,工資照給 |
| 失業給付 | 須非自願離職,一般不符合 | 符合年資等條件可請領 |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不屬非自願離職,無此證明 | 可向雇主請領 |
| 特休未休 | 雇主折算工資 | 雇主折算工資 |
| 服務證明書 | 可請求,雇主不得拒絕 | 可請求,雇主不得拒絕 |
依據:勞基法第 11、15、16、17、19、38 條;勞退條例第 12 條;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查證日 2026-11-02。
還沒新工作時,離職後健保三條路
| 對象 | 每月保費 | 去哪辦 |
|---|---|---|
| 無一定雇主,加入職業工會 | 自付 60%,約 915 元起(推算) | 職業工會 |
| 有工作的家人可依附(眷屬) | 由所依附者繳,本人不另付 | 所依附者的投保單位 |
| 都沒有(第六類,地區人口) | 每月 826 元(定額) |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
截至 2026-11-02 查得,以健保署公告為準。工會保費推算式:投保金額×5.17%×60%×(1+眷口數,最多計 3 口),以最低投保金額 29,500 元計;實際投保金額依工會。找到新工作則由新雇主加保,自付 30%。
離職後各項期限一覽
| 事項 | 期限 | 依據 |
|---|---|---|
| 勞保退保 | 雇主於離職當日通知 | 勞保條例第 11 條 |
| 健保退保 | 雇主於 3 日內辦理 | 健保法第 15 條 |
| 資遣費 | 終止契約後 30 日內 | 勞基法第 17 條 |
| 最後薪資、特休工資 | 終止契約時即結清(常併最後發薪) | 施行細則第 9 條 |
| 失業給付申請 | 離職退保後 2 年內 | 就保法第 25 條 |
| 失業給付起算 | 求職登記第 15 日起 | 就保法第 20 條 |
各項期限的條文已於 2026-11-02 開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條文核對。
本頁為資訊整理與流程導覽,非法律意見;每個人的實際狀況(契約條款、公司規定、個案認定)不同,實際權益與辦理方式請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國稅局)核定或當地勞工局、專業人士的意見為準。
資料來源與依據
- 勞動基準法(第 2、11、15、16、17、19、23、24、38、78、79 條)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9、24-1 條,特休與最後薪資結清)
- 勞動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新制資遣費)
- 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舊制資遣費)
- 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預告期間與謀職假,115 年適用)
- 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4 款)(平均工資)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12、14、24、53 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11、12、15、58 條)
- 就業保險法(第 10、11、13、16、17、18、19-1、20、24、25 條)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失業給付申請與每月再認定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失業給付請領手續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FAQ
- 勞動部-非自願離職定義與離職原因協處
- 勞動部-服務證明書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有何不同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10、14、15、18、23、27 條)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離職員工應如何參加全民健保投保身分說明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一般保險費試算(第六類每月 826 元)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怎麼查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納保資格(國民年金法第 6、7 條)
-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綜合所得稅
最後核對日期:2026-11-02
常見問題
被資遣後健保怎麼辦?
健保不能中斷。有新工作由新雇主加保;還沒有的話有三條路:加入職業工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自付 60%)、當眷屬依附有工作的家人(保費由被保險人繳)、都沒有就到戶籍地公所投保第六類,每月 826 元(截至 2026-11-02 查得,以健保署公告為準)。被資遣和自願離職的健保做法一樣,差別只在被資遣符合條件時可以領失業給付;就業保險法第 10 條另列有失業者的健保保險費補助,細節請洽勞保局。
離職後勞保怎麼辦?年資會不會歸零?
不會歸零。雇主應在離職當日通知勞保局退保,之後再參加勞保,原有保險年資會併計(勞工保險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想自己繼續投保,必須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不是任何人都能加。沒有勞保又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農保、公保、軍保的人,勞保局會按月比對資料自動納入國民年金,個人不能選擇不保。
自願離職可以領失業給付嗎?
原則上不行。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要求「非自願離職」,條文列的是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或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第 20 條的情形,自己辭職不在其中,所以須非自願離職才符合。雇主依勞基法第 12 條終止契約的,也不在所列事由內。例外: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合計滿 6 個月以上,視為非自願離職。離職原因和雇主說法不一致時,可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處。
失業給付領多少、領多久、什麼時候開始?
金額是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不是離職薪水的 60%。一般最長 6 個月,離職退保時年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9 個月;有符合條件的扶養眷屬,每人加給 10%、最多 20%。依 2026 年投保薪資上限 45,800 元×60% 推算,單月基本給付最高約 27,480 元(推算值,以勞保局核定為準)。給付從求職登記的第 15 日起算,不是離職當天。
特休沒休完,離職時怎麼算?
不論自願離職或被資遣,契約終止時還沒休的特休,雇主都要折算成工資(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日數按到職日與總年資算,不會因為中途離職按在職比例縮水。月薪者的一日工資是離職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 30,加班費不在這筆裡;工資應即結清(施行細則第 24-1 條、第 9 條)。可用特休折現計算機先算出金額,離職時核對。
雇主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怎麼辦?
先確認離職原因是否真的屬於非自願離職。確定後可以帶事證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處(勞動部說明頁)。另外,依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第 3 項,離職證明取得有困難時,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可以用書面釋明理由代替,文件要載明你的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和離職原因。這和服務證明書是兩回事:服務證明書依勞基法第 19 條,你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資遣費什麼時候要給?雇主沒給怎麼辦?
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勞基法第 17 條、勞退條例第 12 條)。沒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可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勞基法第 78 條第 1 項)。可向當地勞工局(處)申訴,或打 1955 勞動部服務專線。資遣費和預告工資是兩筆不同的錢:雇主沒有依規定天數預告,還要另外補發預告期間的工資。
離職後勞退的錢會不見嗎?雇主的 6% 還會繼續嗎?
錢不會不見,在你的個人專戶,換工作、離職都不會歸零。雇主提繳是在職期間的義務(每月不得低於月工資的 6%),離職後雇主就不再提繳。年滿 60 歲才能請領,年資滿 15 年以上可選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滿 15 年只能領一次退休金。本頁查到的官方資料沒有列出「因失業提前領」的情形,若有急用,請先洽勞保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