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試算

免登入・本機計算・資料不上傳

事由發生日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 該期間總日數,穩定薪資可先用月薪估算

新制資遣費(勞退條例 §12)

資遣費金額

每滿 1 年 1/2 個月,未滿 1 年精算到日,最高 6 個月平均工資封頂。

舊制資遣費(勞基法 §17)

資遣費金額

每滿 1 年 1 個月,未滿 1 個月的零頭無條件進位為 1 個月,無上限。

你適用哪一制?

94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上路日)為分界:這天以後的年資走新制,之前的年資走舊制。年資橫跨兩制的人,實務上會拆成兩段分別計算再相加——本頁上方同時列出「整段年資分別套用新制/舊制」的結果,方便你比較兩制差異;若你的年資確實橫跨兩制,建議把年資拆成兩段分別代入本頁試算,再將兩段金額加總。

預告工資(勞基法 §16)

預告期間

預告工資

預告工資=平均工資 ÷30 ×預告日數,此換算為實務慣例,勞基法條文本身未明文列出換算公式。

本頁試算在瀏覽器本機完成、不會上傳任何輸入資料。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資遣費與預告工資金額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地方勞工局)核定為準。

依據 115 年度・勞動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依據 115 年度・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依據 115 年度・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

怎麼算的?

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 §12):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的部分精算到「日」——零星天數先 ÷30 折算成月的小數,月數再 ÷12 折算成年的小數,與整年數相加代入公式。公式:平均工資 × 0.5 × (年 + (月 + 天/30) / 12),結果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舊制(勞動基準法 §17):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给,但零星天數只要大於 0,就無條件進位為 1 個月(不像新制精算到日),沒有 6 個月上限。

預告工資(勞動基準法 §16):雇主依勞基法 §11 或 §13 但書終止契約時,須依年資提前預告(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為 10 日、1 年以上未滿 3 年為 20 日、3 年以上為 30 日),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者須改發預告工資,本頁以「平均工資 ÷30 ×預告日數」換算,此為實務慣例,非條文明文規定的公式。金額一律四捨五入到整數元。

常見問題

我適用新制還是舊制?

以 94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上路日)為分界。這天以後「初次就業」「改選新制」或「離職再受僱」的年資,一律適用新制(勞退條例 §12);94 年 7 月 1 日以前、且未改選新制的年資,適用舊制(勞基法 §17)。很多資深員工的年資橫跨兩個制度,這種情況會分成兩段分別計算再相加:94 年 7 月前的年資用舊制算一段,之後的年資用新制算一段。本頁為單一制度試算工具,若你的年資橫跨兩制,建議把年資拆成兩段分別輸入試算,再把兩段金額加總。

新制和舊制資遣費差在哪?為什麼金額差這麼多?

新制每滿 1 年給 1/2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的部分精算到「日」(天數 ÷30 折算成月的小數),但最高只能領 6 個月平均工資,有上限。舊制每滿 1 年給 1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的零頭天數只要有超過整月的餘數,就無條件進位為 1 個月,且沒有上限。年資短的人通常新制較少(因為費率只有一半),年資很長的人則常常是舊制較多(因為新制有 6 個月封頂,舊制沒有)。

預告工資是什麼?一定會有嗎?

雇主依勞基法終止契約時,須依年資提前預告(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為 10 日、1 年以上未滿 3 年為 20 日、3 年以上為 30 日),沒有依規定天數預告的話,須改發等同預告期間工資的「預告工資」。年資未滿 3 個月者沒有法定預告義務,本頁會顯示預告工資為 0。要注意的是,因勞基法 §11 各款(如業務緊縮、虧損)由雇主主動終止契約才會有預告期間;若是勞工自請離職或雙方合意離職,通常不適用此條款。

平均工資要怎麼算?可以直接填月薪嗎?

法定平均工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 ÷ 該期間之總日數」;工作未滿 6 個月者,以在職期間所得工資總額 ÷ 工作期間之總日數計算。若近 6 個月薪資穩定沒有大幅波動,直接填月薪金額估算通常八九不離十,但若有加班費、獎金等波動較大的收入,建議依上述公式先自行核算再填入,會更接近實際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