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天數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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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天數依到職年資換算(勞基法第 38 條):滿 6 個月給 3 天、滿 1 年 7 天、滿 2 年 10 天、滿 3~4 年每年 14 天、滿 5~9 年每年 15 天;滿 10 年起每多滿 1 年加 1 天,最高 30 天。
例:到職滿 3 年有 14 天特休;未休完的天數,雇主應以「日薪 × 未休天數」(日薪常以月薪 ÷ 30 計)折發工資。輸入到職日與月薪,用下方工具算出天數與折現金額。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特別休假規定。
試算結果
—
—天
—元
日薪=月薪 ÷ 30;此金額為假設今年特休天數全數未休的估算金額,實際依公司政策與已休天數而定。
只想算折現金額、不需要先算天數,可以直接用特休折現計算機。
怎麼算的?
特別休假天數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按到職年資分級距: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為 3 天;滿 1 年為 7 天;滿 2 年為 10 天;滿 3~4 年每年 14 天;滿 5~9 年每年 15 天;滿 10 年起每滿 1 年加給 1 天,加至 30 天為止。
本頁以「到職日」與今天的日曆差距算出滿月數(非用 /30 粗略換算),再依上述級距對照出特休天數。特休未休折現以「月薪 ÷ 30」估算日薪,乘上特休天數,僅供估算參考,實際發放依各公司規定與勞工實際已休天數計算。金額計算結果一律四捨五入到整數元。
| 年資 | 特休天數 |
|---|---|
| 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3 天 |
| 滿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 7 天 |
| 滿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 10 天 |
| 滿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 14 天 |
| 滿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 15 天 |
| 滿 10 年 | 16 天 |
| 滿 11 年起,每滿 1 年 | +1 天 |
| 滿 24 年以上 | 30 天(上限,不再增加) |
常見問題
特休天數怎麼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年資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有 3 天,滿 1 年 7 天,滿 2 年 10 天,滿 3~4 年每年 14 天,滿 5~9 年每年 15 天;滿 10 年起每多滿 1 年加 1 天,最高加到 30 天為止。
年資要滿幾年特休才有 30 天?
滿 10 年是 16 天,之後每滿一整年再 +1 天,算下來滿 24 年就會到達上限 30 天,25 年以後仍是 30 天,不會再增加。
特休沒休完會怎樣?公司一定要發錢嗎?
是的。依勞基法規定,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特休若因雇主排定工作而未休畢,雇主應以工資發給;折算方式一般以「日薪 × 未休天數」計算,日薪常見算法為月薪 ÷ 30。
到職不滿半年也有特休嗎?
沒有。年資未滿 6 個月尚未達到勞基法 §38 最低門檻,這段期間沒有法定特休天數,需滿 6 個月才會出現第一筆 3 天特休。
特休沒休完,可以留到明年再休嗎?
可以,但要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依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但書,年度終結未休完的特休,經協商可遞延到次一年度實施;依施行細則第 24-1 條第 3 項,遞延日數在次年度請休特休時優先扣除。如果遞延後到了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雇主一樣要把這些日數折算成工資發給,不能無限期不休也不發錢。
工讀生、部分工時人員也有特休嗎?
有。特別休假是勞基法保障的權利,工讀生、時薪人員、部分工時人員一律適用,不會因為不是正職就沒有;差別是天數改用「工時比例」換算——以部分工時人員的全年(或滿 6 個月)正常工作時數,除以全時勞工同期間正常工作時數的比例,乘上勞基法第 38 條對應年資的特休天數,而不是直接套用本頁整天數。本工具目前僅提供全職天數試算,部分工時人員可先用本頁查出對應年資的「全職天數」,再自行乘上工時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