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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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按「房屋評定現值 × 使用類型稅率」課徵(囤房稅 2.0 制):一般自住1.2%、全國單一自住優惠1%、非自住其他住家用(囤房)法定範圍2%~4.8%。
例:評定現值 100 萬元的自住房屋,房屋稅 = 1,000,000 × 1.2% =12,000 元;非自住實際級距各縣市不同,請用下方工具帶入計算。
依據:財政部(房屋稅條例),115 年度適用。
單一自住優惠 1% 需比對所在縣市公告的現值門檻,各縣市金額不同
試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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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級距不同,請注意
「非自住:其他住家用」等區間稅率只是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規定的法定上下限框架,全國並不統一。各地方政府依「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自訂差別稅率級距,實際稅率請以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公告為準。以下為財政部房屋稅 2.0 專區頁面呈現的範例級距(非全國統一強制值),僅供參考:
- 全國持有 2 戶以內:3.2%
- 3~4 戶:3.8%
- 5~6 戶:4.2%
- 7 戶以上:4.8%
本頁試算在瀏覽器本機完成、不會上傳任何輸入資料。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稅率與應納稅額以主管機關(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房屋稅 2.0 指南:116 年期自住、非自住稅率與申報期限
下一次房屋稅是 2027 年 5 月 1 日開徵的 116 年期(課稅期間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想用自住稅率,要在 2027 年 3 月 22 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一般自住 1.2%,全國只有 1 戶且現值在縣市門檻內 1%;非自住住家用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法定 2%~4.8%。
房屋稅 2.0 改了什麼?「囤房稅」是官方名稱嗎?
官方名稱是「房屋稅差別稅率 2.0」,「囤房稅」是媒體與民眾的俗稱。房屋稅條例修正後自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2025 年 5 月第一次按新制開徵。主要改變包括:多屋族的非自住房屋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由 1.2% 降為 1%;出租申報與繼承共有改適用較低稅率;建商餘屋完工 2 年內 2%~3.6%,逾 2 年回到非自住上限 4.8%;房屋稅由按月改為按年計徵,每年 2 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另外,住家用房屋現值 100,000 元以下免徵,自然人全國以 3 戶為限,法人不適用。
自住要符合哪三個條件?單一自住門檻是多少?
三個條件要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無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 3 戶以內。設籍是新制新增的要件,參考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沒設籍的房子即使只有一戶,也會被當成非自住。
全國單一自住的 1% 還多一道門檻: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 1 戶,且房屋現值在所在縣市公告的「一定金額」以下,超過就回到 1.2%。這個金額每年由各縣市依財政部基準重新公告,下表只列已讀到 116 年期公告原文的城市,其他縣市請查所在地稅務局最新公告。
| 縣市 | 房屋現值一定金額 |
|---|---|
| 臺北市 | 3,091,400 元以下 |
| 臺中市 | 1,526,400 元以下 |
非自住怎麼累進?財政部基準稅率
非自住住家用的稅率,由各縣市按你「全國」持有的應稅房屋戶數訂差別稅率,房子在哪個縣市就適用那裡的稅率。「全數累進」的意思是戶數一到某一級,名下全部房屋都用該級稅率,不是前幾戶用低稅率、後幾戶才用高稅率。地方沒訂或訂得比基準低時,適用財政部公告的基準:直轄市 2 戶以內 3.2%、3~4 戶 3.8%、5~6 戶 4.2%、7 戶以上 4.8%;非直轄市 1 戶 2.6%、2~4 戶 3.2%、5~6 戶 3.8%、7 戶以上 4.8%。
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適用 1.5%~2.4%,財政部基準為 4 戶以內 1.5%、5~6 戶 2%、7 戶以上 2.4%。「一般租金標準」由各縣市公布,出租前先向稅務局確認。
臺北、新北、臺中、高雄的實際級距
四個直轄市都已訂自治條例或公告稅率表,非自住級距目前都與財政部直轄市基準相同。新北市的出租/繼承級距在稅捐處頁面未列出,本站沒有讀到條文原文,以新北市稅捐稽徵處公告為準;高雄市單一自住的現值門檻本站也未取得公告原文,請以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公告為準。出處逐市列在下方資料來源。
| 縣市 | 其他非自住(全國戶數) | 出租達標/繼承共有 |
|---|---|---|
| 臺北市 | 2 戶以內 3.2%、3~4 戶 3.8%、5~6 戶 4.2%、7 戶以上 4.8% | 4 戶以內 1.5%、5~6 戶 2%、7 戶以上 2.4% |
| 新北市 | 2 戶以內 3.2%、3~4 戶 3.8%、5~6 戶 4.2%、7 戶以上 4.8% | 以該市稅務局公告為準 |
| 臺中市 | 2 戶以內 3.2%、3~4 戶 3.8%、5~6 戶 4.2%、7 戶以上 4.8% | 4 戶以內 1.5%、5~6 戶 2%、7 戶以上 2.4% |
| 高雄市 | 2 戶以內 3.2%、3~4 戶 3.8%、5~6 戶 4.2%、7 戶以上 4.8% | 4 戶以內 1.5%、5~6 戶 2%、7 戶以上 2.4% |
房屋稅公式與算例(假設、非官方算例)
應納稅額=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課稅現值由稅務局依核定單價、面積、折舊與路段率計算,寫在每年的繳款書上,不是成交價;對現值有疑問,可在收到核定通知 30 日內申請重新核計。
以下為本站依官方公式與財政部直轄市基準自擬的示範,假設課稅現值 1,500,000 元:全國單一自住且在門檻內,一年 15,000 元;一般自住 18,000 元;非自住、全國共 2 戶,每戶 48,000 元;全國共 5 戶,每一戶都按 4.2% 課 63,000 元;出租申報達標且全國 4 戶以內,每戶 22,500 元。實際稅額請用上方計算機填入繳款書上的現值試算。
房屋稅和地價稅是同一個稅嗎?
不是。房屋稅課的是建物,每年 5 月繳;地價稅課的是土地,以每年 8 月 31 日為基準日、11 月開徵。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千分之二(0.2%),以一處為限,要另外申請;房屋稅自住則是全國 3 戶以內。兩邊都看設籍,但要分別申請。
哪些情況不適用本頁說明?
本頁計算機的單一自住門檻用的是 115 年期各縣市公告;116 年期已有縣市公告新金額(例如臺北市、臺中市),現值接近門檻時請以最新公告為準。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公同共有房屋、專供停車空間等 12 類房屋不計入全國戶數、適用單一稅率;起造人待銷售房屋、營業用與非住家用房屋另有稅率;同一棟部分自住、部分營業要按面積分開算。
錯過申報期限或認定錯了會怎樣?
使用情形變更要在每期開徵 40 日前申報。讓稅額變少的申報(例如改自住、改出租申報)準時辦,當期就適用;錯過 2027 年 3 月 22 日,116 年期只能照原稅率繳,下一期才改。常見例子是自住卻沒設籍,全國只有 1 戶也可能被按非自住稅率課。已核定自住、之後持有與使用都沒變的,不用每年重新申請。
持有房子的其他稅費去哪算?
買房那年除了房屋稅,過戶時還要繳契稅;日後賣房,土地部分要算土地增值稅。還在評估要不要買第二戶的人,先用買房負擔評估和房貸月付試算看貸款壓力,再把非自住稅率加進每年的持有成本。
指南內容最後查證日:2026-11-02(數字依據列在下方「資料來源與依據」)
怎麼算的?
房屋稅計算方式:房屋稅稅額 = 房屋評定現值 × 稅率。房屋評定現值由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面積評定;稅率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囤房稅 2.0」新制,依使用類型分為不同法定範圍:全國單一自住優惠 1%(需現值在所在縣市門檻以下,見下段)、一般自住固定 1.2%、非自住出租或繼承共有 1.5%~2.4%、非自住其他住家用(一般囤房)2%~4.8%、起造人待銷售房屋 2%~3.6%、非住家營業用 3%~5%、非住家非營業用 1.5%~2.5%。
自住認定三要件(囤房稅 2.0 新增戶籍要件):房屋無出租、無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 3 戶以內;符合上述要件、且全國僅持有 1 戶自住房屋者,還須現值在所在縣市公告的「一定金額」以下,才適用單一自住優惠稅率 1%;現值超過門檻或該縣市門檻查無,一律回落一般自住稅率 1.2%,本頁選好縣市後會自動比對,不會讓你誤選到不符資格的 1%。
§15 低價住家用房屋免稅:自然人持有、現值在新臺幣 100,000 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以 3 戶為限免徵房屋稅,本頁會優先判斷此項,符合就直接回傳稅額 0。
非自住的稅率區間由各地方政府自訂差別稅率級距,全國並不統一,本頁只提供法定框架讓你在允許區間內輸入稅率試算,實際稅率請洽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稅額一律元以下無條件捨去(非四捨五入)。
資料來源與依據
- 房屋稅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財政部「房屋稅2.0」專區:改革重點
- 財政部「房屋稅2.0」專區:常見問答
- 財政部 113-04-01 台財稅字第 11300547340 號公告(附表)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屋稅的稅率與計算
-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 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
- 臺北市: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 4 條(修正 113-11-29)
-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房屋稅自住 VS. 非自住」(更新 115-04-16)
- 臺中市: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稅率」(更新 2026-01-06)
- 高雄市: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 4 條(修正 114-02-10)
- 臺北市 116 年期單一自住門檻:臺北市政府公告(府財稅字第 1153001731 號,115-09-04)
- 臺中市 116 年期單一自住門檻: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新聞(116 年期)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單一自住門檻以其公告為準)
- 申報期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新聞(116 年 3 月 22 日即開徵前 40 日)
- 土地稅法第 17 條(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最後核對日期:2026-11-02
常見問題
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全國各縣市都一樣嗎?
不一樣。房屋稅條例只規定「其他住家用(一般囤房)」的法定範圍是 2%~4.8%,實際級距由各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稅捐稽徵機關)依「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自行訂定差別稅率,各縣市可能不同。本頁計算機只提供法定框架讓你在區間內試算;下方指南列出臺北、新北、臺中、高雄已查到地方原文的級距,其他縣市請以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公告為準。
財政部網站上「2 戶以內 3.2%、3~4 戶 3.8%」這組數字可以直接用嗎?
那是財政部 113 年 4 月公告的「直轄市」差別稅率基準(地方未訂或訂得更低時才適用基準),非直轄市的基準不同,也不是全國統一強制值。本頁在稅率欄位提供此區間讓你輸入試算,但實際課稅仍須以你房屋所在地方政府公告的稅率為準。
什麼情況算「全國單一自住優惠 1%」?跟一般自住 1.2% 差在哪?
囤房稅 2.0 新增戶籍要件,自住認定三要件為:(1)房屋無出租、無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 3 戶以內。符合三要件且全國僅持有 1 戶自住房屋者,還要再過一關:房屋現值必須在「所在縣市公告的一定金額」以下,才套用 1%;現值超過門檻,即使全國只有這 1 戶,仍回落一般自住 1.2%。這個門檻由各縣市自訂、逐年調整,全國不是同一個數字,本頁選好縣市後會自動比對。
單一自住現值門檻是全國統一的嗎?我的縣市查不到怎麼辦?
不是。門檻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財政部訂定的計算基準逐年自行公告,本頁常數檔已逐一查證 115 年期各縣市金額並附官方來源連結;若你的縣市顯示「門檻查無」,代表本站尚未查到穩定的官方公告頁面,此時不會代你假設可以套用 1%,試算會保守回落一般自住稅率 1.2%,實際能否適用 1% 請直接洽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確認。
房屋現值很低(例如 10 萬元以下)也要繳房屋稅嗎?
不用。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規定:自然人持有、現值在新臺幣 100,000 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以 3 戶為限免徵房屋稅(稅額為 0)。這項免稅只適用住家用類別(自住、非自住住家用、待銷售房屋等),不適用營業或非營業用的非住家用房屋;且限自然人持有,公司行號等法人持有不適用。
房屋評定現值要去哪裡查?
房屋評定現值由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標準單價、地段率、折舊率評定,可查閱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的房屋稅籍證明書或房屋稅繳款書。本頁不內建各地評定現值資料庫,請自行填入評定現值金額試算。
同一棟房子一部分自住、一部分出租或營業(混合使用),可以用本頁算嗎?
不行,本頁只支援整棟單一使用類型的試算。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用與非住家用時,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用稅率課徵(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整棟混合使用者請依各部分面積比例分別計算,本頁暫不提供面積拆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