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試算(含自用住宅優惠)

免登入・本機計算・資料不上傳

地價稅=課稅地價 × 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在面積內是 2‰,一般用地是10‰,課稅地價總額超過縣市累進起點地價的部分,依倍數升到 15‰~55‰。

例(財政部手冊範例,假設累進起點 1,700,000 元):一般用地 700,000 元 + 自用住宅528,000 元,合計 8,056 元。

依據:土地稅法第 16、17 條,115~116 年(2026~2027)適用,開徵期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選縣市會帶入已查到官方來源的累進起點地價;沒有官方來源的縣市請自行輸入

可手動修改,以稅單或稅務局公告為準

選好縣市後,這裡會顯示起點地價的官方來源。

稅單的「地價總額」;包含下方自用住宅用地的那一部分

另有特別稅率土地(選填)

以下金額不含在上面的課稅地價內,會單獨按單一稅率另外加算,不併入累進。

土地稅法 §19: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免徵

土地稅法 §18:須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否則不適用

試算結果

地價稅合計

—元

約為課稅地價的

—

一般用地適用級距

—

一般用地稅額

—元

自用住宅用地稅額

—元

特別稅率土地稅額

—元

一般用地:兩種算法

分段相加

一般用地地價稅分段算式
級這一段金額稅率稅額
第 1 級—10‰—
第 2 級—15‰—
第 3 級—25‰—
第 4 級—35‰—
第 5 級—45‰—
第 6 級—55‰—
分段合計(捨去至元)—

速算公式

—

稅額=課稅地價 × 稅率 − 累進起點地價 × 係數;兩種算法結果相同。多筆地號只給歸戶後總稅額,各筆分攤官方沒有統一規定。

自用住宅優惠條件與申請期限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土地稅法 §9)
  • 該地沒有出租,也沒有供營業使用。(土地稅法 §9)
  • 土地上的房屋,要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4)
  • 面積:都市土地 3 公畝(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 7 公畝(700 平方公尺)以內的部分才是 2‰,超過的部分按一般用地累進。(土地稅法 §17 第 1 項)
  • 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合計,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 §17 第 3 項)

每年 9 月 22 日前申請才適用當年(土地稅法 §41,開徵 40 日前;截止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次 1 個上班日)。2026 年的期限已過,現在申請最早 116 年(2027 年)適用;已核准且用途沒變者免每年再申請。

課稅時程

納稅義務基準日
每年 8 月 31 日(土地稅法 §40)
開徵與繳納期
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地價
2026 年 1 月 1 日重新規定,115~116 年(2026~2027)適用,下次 2028 年 1 月 1 日(117 年)

本頁試算在瀏覽器本機完成、不會上傳任何輸入資料。試算結果只是估算,實際稅額以稅務局核定的稅單為準;各項稅額捨去至元後相加,可能與合計差 1 元。

依據 115 年度・財政部(土地稅法)

地價稅指南:自用住宅優惠、累進稅率與開徵時間

地價稅=課稅地價 × 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在面積內是 2‰,一般用地是 10‰ 起、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部分才升到 15‰~55‰;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繳納。

地價稅的稅率怎麼分級?級距倍數怎麼看?

地價稅按「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縣市的課稅地價總額」計算,不是一筆一筆分開算。總額沒超過該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全部按 10‰;超過的部分才依倍數往上加。累進起點地價是各縣市約 7 公畝土地的平均地價(扣除工業、礦業、農業與免稅土地),每個縣市不同。

法條的倍數指的是「超過部分」,換成課稅地價總額,分界點是起點地價的 1、6、11、16、21 倍,不是 5、10、15、20 倍,這是最常被寫錯的地方。下表同時列出速算公式:稅額=課稅地價 × 稅率 − 起點地價 × 係數,結果和分段相加相同。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與速算係數
級課稅地價總額稅率累進差額係數
第 1 級未超過起點地價(1 倍以內)10‰0
第 2 級起點地價的 1 倍到 6 倍15‰0.005
第 3 級起點地價的 6 倍到 11 倍25‰0.065
第 4 級起點地價的 11 倍到 16 倍35‰0.175
第 5 級起點地價的 16 倍到 21 倍45‰0.335
第 6 級超過起點地價的 21 倍55‰0.545

資料:土地稅法第 16 條;速算係數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地價稅的課徵」。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要符合什麼?什麼時候申請?

自用住宅用地在面積內只課 2‰:都市土地 3 公畝(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 7 公畝(700 平方公尺)以內的部分,超過的部分按一般用地累進。這部分稅率是單一的,不併入累進,所以財政部的官方範例把它單獨計算。

條件有四個: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沒有出租或營業;土地上的房屋是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合計以一處為限。本站只列條件,不替你判斷資格,是否符合以稅務局核定為準。

申請期限是開徵 40 日前,也就是每年 9 月 22 日以前;逾期申請,從次年開始適用。2026 年的期限已過,現在才申請,最早從 116 年(2027 年)起適用。已核准且用途沒變的,以後不必每年再申請。

2026 年地價有重新規定嗎?申報地價是公告地價的幾成?

有。地價每 2 年重新規定一次,2026 年 1 月 1 日是重新規定日,115~116 年(2026~2027)兩年共用同一份地價與累進起點,下一次是 2028 年 1 月 1 日(117 年)。所以本頁的縣市起點地價只適用這兩年,之後要重查。

課稅地價用的是「申報地價」,不是公告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是土地增值稅審核申報移轉現值用的,見土地稅法第 30 條)。沒有在公告期間申報的人,以公告地價的 80% 當申報地價;有申報的人,申報地價可在公告地價的 80% 到 120% 之間。多數人是 80%,但不能說一律如此,以稅單為準。

地價稅什麼時候開徵、繳多久?

納稅義務基準日是每年 8 月 31 日,稅務局依當時的地價歸戶冊核定,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一次繳清,課稅期間為該年度。土地在 8 月 31 日之前賣掉或過戶,那一年的地價稅就由基準日當天的所有權人繳。

官方怎麼算?一個完整的算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範例假設累進起點是 1,700,000 元。同一縣市三筆地的課稅地價合計 11,158,400 元,落在第 3 級。分段算法:起點以內按 10‰,再往上分段按 15‰、25‰;速算算法:課稅地價 × 25‰ − 起點地價 × 0.065。兩種算法都得到 168,460 元。

另一個官方範例:一般用地課稅地價 700,000 元,加上自用住宅用地 528,000 元,自用部分單獨按 2‰,合計 8,056 元。上面的試算器用的就是這兩個範例當驗算。

哪些情況不適用本頁?

本頁沒有把下列情況算進去:同一人在不同縣市的土地要各縣市分開歸戶、各自累進;多筆地號適用累進時,累進差額怎麼分攤到每一筆,官方沒有統一規定,所以本頁只給歸戶後的總稅額,不給各筆稅額;公有土地、田賦課徵的農業用地、免稅土地、空地加徵,以及信託、共有、已獲減免等特殊情形,請直接向稅務局確認。

特別稅率只提供選填的兩種單一稅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 6‰,以及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等事業直接使用土地 10‰,它們各自都有使用條件,不符合就不適用。

我的縣市為什麼沒有起點地價?

本站只收「已在官方頁面讀到」的 10 個縣市,其餘縣市選了之後請輸入稅單或稅務局公告上的累進起點地價。高雄市與基隆市目前只讀到媒體或民間網站的數字,沒有官方原頁可核對,所以也不預填,寧可請你自己輸入,也不放沒有把握的數字。

申請晚了或算錯會怎樣?

自用住宅優惠錯過 9 月 22 日,當年不能追溯,要等次年才適用。如果房子後來出租、營業或搬離,原因消滅時要主動向稅務局申報,不要等稅單來。本頁試算只供預估,實際稅額以稅務局核定的稅單為準。

要看賣地的稅,用土地增值稅試算;賣房的稅用房地合一稅試算;房子本身每年的稅看房屋稅試算。

指南內容最後查證日:2026-11-03(數字依據列在下方「資料來源與依據」)

怎麼算的?

地價稅按每個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的課稅地價總額計算。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 10‰;超過者,超過部分依「未達 5 倍、5~10 倍、10~15 倍、15~20 倍、20 倍以上」分別課 15‰、25‰、35‰、45‰、55‰,分界換成課稅地價總額是起點地價的1、6、11、16、21 倍。

速算:稅額=課稅地價 × 稅率 − 累進起點地價 × 係數,係數依序為0.005、0.065、0.175、0.335、0.545。自用住宅用地 2‰、公共設施保留地 6‰、事業用地 10‰都是單一稅率,單獨計算、不併入累進。課稅地價用「公告地價 × 申報比例 × 面積」時,四捨五入到元;稅額一律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資料來源與依據

最後核對日期:2026-11-03

常見問題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是多少?

是千分之二(2‰)。限都市土地 3 公畝(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 7 公畝(700 平方公尺)以內的部分,超過的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累進。這部分單獨計算,不併入累進。依據土地稅法第 17 條。

自用住宅現在才申請,哪一年開始適用?

最早從 116 年(2027 年)起適用。申請期限是開徵 40 日前,也就是每年 9 月 22 日以前,逾期申請者從次年開始適用(土地稅法第 41 條);2026 年的期限已過。已核准且用途沒變的,以後不用每年再申請。

累進起點地價去哪裡查?

看稅單,或查各縣市稅務局的公告。起點地價每個縣市不同、每 2 年隨重新規定地價更新一次,115~116 年(2026~2027)用同一份。本頁已帶入 10 個在官方頁面讀到的縣市,其他縣市請自行輸入;任何縣市都可以手動改。

申報地價就是公告地價的 80% 嗎?

不是,只有沒在公告期間申報的人才算公告地價的 80%。有申報的人,申報地價可落在公告地價的 80% 到 120% 之間(平均地權條例第 16 條),實際數字以稅單上的課稅地價為準。

地價稅每年幾月繳?

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一次繳清。納稅義務基準日是 8 月 31 日,稅務局依基準日的地價歸戶資料核定(土地稅法第 40 條)。

有好幾筆地號,稅額怎麼分到每一筆?

本站沒有各筆稅額。地價稅是把你在同一縣市的課稅地價加總後一次算累進,官方沒有統一規定累進差額要怎麼分攤到每一筆,所以本頁只給歸戶後的總稅額,各筆金額請看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