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試算
免登入・本機計算・資料不上傳
契稅按「契價 × 契別稅率」課徵,買賣、贈與、占有(時效取得)為6%、典權為 4%、交換與分割為2%;一般買賣的契價一律按評定標準價格(房屋評定現值),不是成交價。
例:契價 300 萬元的買賣,契稅 = 3,000,000 × 6% =180,000 元,再用下方工具帶入實際契價計算。
依據:財政部(契稅條例),115 年度適用。
試算結果
—元
—
六契別稅率對照表
| 契別 | 稅率 |
|---|---|
| 買賣 | 6% |
| 典權 | 4% |
| 交換 | 2% |
| 贈與 | 6% |
| 分割 | 2% |
| 占有(時效取得) | 6% |
特別注意:贈與稅率為 6%(與買賣、占有相同),不是常見誤傳的 2%;只有交換、分割才適用 2%。
本頁試算在瀏覽器本機完成、不會上傳任何輸入資料。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契價認定與最終應納稅額以主管機關(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怎麼算的?
契稅計算方式:契稅稅額 = 契價 × 契別稅率。依契稅條例第 3 條,六種契別各有固定稅率:買賣、贈與、占有(因時效取得所有權)為 6%,典權為 4%,交換、分割為 2%。契稅只對建物(房屋)課徵,已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不重複課契稅。
契價認定依契稅條例第 13 條:一般買賣一律按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房屋評定現值);僅領買或標購公產、向法院標購拍賣(第 11 條)取得的不動產,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時,以較低的移轉價格為準。本頁未內建各地評定標準價格資料庫,請自行填入契價金額。
申報期限依契稅條例第 16 條:一般不動產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建築物建造完成前買賣、以承受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以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滿 30 日為申報起算日。逾期申報每逾 3 日加徵應納稅額 1% 怠報金,最高不超過應納稅額,且不得超過新台幣 15,000 元。稅額一律四捨五入到整數元。
常見問題
贈與的契稅稅率是 2% 還是 6%?
是 6%,跟買賣、占有一樣,不是常見誤傳的 2%。依契稅條例第 3 條,只有「交換」與「分割」這兩種契別才適用 2% 稅率,贈與並不在其中,計算前務必看清楚,避免少估稅額。
契價要怎麼認定?是不是買賣合約上寫的價格?
不是。契稅條例第 13 條規定,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房屋評定現值)為準,一般買賣一律按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只有領買或標購公產、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時,才以較低的移轉價格為準。房屋評定現值可查房屋稅單或稅籍證明,本站未內建各地評定標準價格資料庫。
契稅什麼時候要申報?逾期會怎樣?
一般不動產在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 日內申報;建築物建造完成前買賣、以承受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以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滿 30 日為申報起算日。逾期申報每逾 3 日加徵應納稅額 1% 怠報金,最高不超過應納稅額,且不得超過新台幣 15,000 元。
為什麼買房子有的要繳契稅,有的地方又要繳土地增值稅?
契稅只課徵在「建物」(房屋)上;已規定地價、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內的土地,移轉時課徵的是土地增值稅,不會重複課契稅。也就是一般買房,房屋部分繳契稅、土地部分繳土地增值稅,兩者分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