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試算
免登入・本機計算・資料不上傳
試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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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小提醒
- 免稅額 244 萬元是「按年」計算,不是一輩子一次,分年贈與可重複適用。
- 婚嫁贈與扣除以「每一贈與人」為單位,父母各自贈與、各自試算,互不影響。
- 配偶相互贈與財產、扶養義務下的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都不計入贈與總額。
本頁試算在瀏覽器本機完成、不會上傳任何輸入資料。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納稅額以主管機關(國稅局)核定為準。
怎麼算的?
贈與稅計算方式:先算課稅贈與淨額 = 贈與總額 − 每年免稅額(244 萬元)− 婚嫁贈與扣除(最高 100 萬元),淨額最低為 0;再依三級累進稅率速算:應納稅額 = 課稅贈與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三級累進稅率:課稅贈與淨額 2,811 萬元以下課徵 10%(累進差額 0);超過 2,811 萬元至 5,621 萬元部分課徵 15%(累進差額 140.55 萬元);超過 5,621 萬元部分課徵 20%(累進差額 421.6 萬元)。
婚嫁贈與扣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7 款,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者不計入贈與總額,實務上以結婚登記前後 6 個月內認定「婚嫁時」。稅額一律四捨五入到整數元。
常見問題
贈與稅的免稅額是多少?每年都可以用嗎?
每一位贈與人(例如爸爸或媽媽,各自獨立計算)每年免稅額為新台幣 244 萬元,是「按年」計算,不是一輩子只能用一次。也就是說,只要贈與行為分散在不同曆年,每一年都可以重新適用 244 萬元免稅額。
父母各贈 244 萬+100 萬婚嫁贈與,是不是等於子女結婚那年最多可以拿到免稅 688 萬?
是的,這是常見的節稅規劃。父或母任一方,在子女結婚登記前後 6 個月內贈與財物,除了原本每年 244 萬元一般免稅額外,另可再扣除最高 100 萬元「婚嫁贈與」,等於一方合計 344 萬免稅;父母兩人各自試算、互不影響,加總就是 344 萬 × 2 = 688 萬元免稅。若再搭配跨年度分批贈與,還能進一步提高免稅總額。
配偶之間互相贈與財產,也要繳贈與稅嗎?
不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論金額多少都不課贈與稅。此外,父母對子女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屬扶養義務範圍內)以及捐贈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益慈善團體之財產,也都不計入贈與總額。
這個試算器的婚嫁贈與扣除,是不是父母兩人的額度可以合併輸入?
不行,婚嫁贈與扣除是「每一贈與人」各自上限 100 萬元,本頁只能試算單一贈與人(例如只算爸爸這一筆,或只算媽媽這一筆)的贈與稅,不會自動把父母兩人的贈與合併計算。若要看父母兩人合計的節稅效果,請分別以爸爸、媽媽的贈與金額各試算一次,再自行加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