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試算

免登入・本機計算・資料不上傳

115 年度遺產稅免稅額為 1,333 萬元,遺產總額先減掉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得到「課稅遺產淨額」,再套3 級累進稅率(10%~20%)計算應納稅額。

例:常見扣除額有配偶 553 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56 萬元、喪葬費定額138 萬元,加總後用下方工具帶入實際數字計算。

依據:財政部公告(行政院公報;級距 114 年起調整、115 年沿用),115 年度(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適用。

被繼承人所有應課稅遺產的總金額;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只有被繼承人同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受益人者,依法不計入(見下方指南)

子女、孫子女代位繼承等,每人扣除 56 萬元

每人扣除 138 萬元,最多 2 人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中屬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再加扣 693 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者,每人扣除 56 萬元

試算結果

應納遺產稅額

—元

課稅遺產淨額

—元

各項扣除額合計

—元

適用級距

—

試算小提醒

  • 免稅額 1,333 萬元每一件繼承案件僅適用一次,不是每位繼承人各自享有。
  • 喪葬費扣除額 138 萬元為定額,整個案件只能扣一次,不會因人數重複計算。
  • 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受扶養未成年兄弟姊妹)可依距屆滿成年年數再加扣,本頁未計算此項,請另洽國稅局確認。

本頁試算在瀏覽器本機完成、不會上傳任何輸入資料。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納稅額以主管機關(國稅局)核定為準。

依據 115 年度・財政部公告(行政院公報;級距 114 年起調整、115 年沿用)

遺產稅指南:115 年扣除額、修法重點與申報繳納

115 年發生的繼承,遺產總額先扣掉免稅額 1,333 萬元,再扣配偶 553 萬元、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56 萬元、喪葬費 138 萬元等扣除額,剩下的淨額才按 10%~20% 三級累進課稅;繼承人要在被繼承人死亡次日起 6 個月內申報,有正當理由可書面申請延長 3 個月。

扣除額與不計入金額各是多少?

扣除額只要符合資格就能累加,但喪葬費整件只扣一次。法條本文寫的是多年前的基準金額,實際適用的是財政部每年依物價公告的數字,下表為 115 年公告值。淨額在 5,621 萬元以下課 10%,超過到 1 億 1,242 萬元的部分課 15%,再往上課 20%。

115 年遺產稅扣除額與不計入金額
項目金額
配偶553 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56 萬元
父母每人 138 萬元
重度以上身障或嚴重病人每人再加 693 萬元
受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每人 56 萬元
喪葬費138 萬元
日常生活器具用具100 萬元以下不計入
職業上工具56 萬元以下不計入

未成年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與受扶養兄弟姊妹,另按距屆滿成年的年數每年加扣同額;拋棄繼承的人,不能再為其列配偶、子女、父母等前五款扣除。

115 年 9 月修法改了什麼?

遺產及贈與稅法在 115 年 9 月修正公布第 6、17-1、23、26、30、41、51 條。其中第 6 條第 3 項規定:被併入遺產的生前贈與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算出的那部分稅額,由「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有遺囑執行人的案件,執行人可以代為申報、繳稅與申請復查。

第 17 條之 1 也改了: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被併入遺產的配偶受贈財產,計算扣除數額時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且不能拿這筆受贈財產來履行給付義務。舊的國稅局說明若寫法不同,以現行條文為準。

死亡前 2 年送出的財產還要算嗎?

要。第 15 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 1138 條與第 1140 條所定各順序繼承人,以及這些繼承人的配偶的財產,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也就是說,臨終前才把財產過戶給子女,這些財產仍會回到遺產裡計算。生前贈與本身怎麼課,可以先用贈與稅試算估算。

保險金要不要算進遺產?

第 16 條第 9 款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是「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以及軍公教、勞工、農民保險的保險金額與互助金。高雄國稅局說明,這一款限於被繼承人同時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並指定受益人領取的身故給付;國稅局還會看是否有重病或高齡投保、躉繳、鉅額、借款投保、保費高於或等於保險金等情形。

另一種情況是要保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國稅局問答指出,這類給付經稽徵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屬遺產時,要併入被繼承人遺產課稅。被繼承人是要保人、被保險人是子女的保單,保單價值仍屬被繼承人的財產。所以上方計算機的「遺產總額」,只有符合上述前提的保險給付可以不填。

稅金繳不出來,可以分期或用房地抵繳嗎?

可以申請,但都有程序。第 30 條規定,遺產稅要在核定通知書送達次日起 2 個月內繳清,必要時可延期 2 個月;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現金,可在期限內申請分期,最多 18 期、每期間隔不超過 2 個月,並按郵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利息。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才可申請以遺產中的課徵標的物或易於變價保管的實物抵繳;共有遺產經繼承人過半數且應繼分合計過半數,或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即可申請。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第 8 條)。

哪些情況不適用本頁計算機?

計算機沒有算未成年子女的加扣、作農業使用的農地扣除、死亡前 6 到 9 年內已繳過遺產稅的財產遞減扣除、生前欠稅與未償債務,以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這些項目的,要另外列出再請國稅局確認。被繼承人是經常住在國外的國民或外國人,在國內留有財產時,要向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遺產中有房屋的,繼承後每年的持有成本可用房屋稅試算估算。

報錯、逾期或少報會被怎麼罰?

超過申報期限未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 2 倍以下罰鍰(第 44 條);申報了但漏列、短報財產,按所漏稅額處 2 倍以下罰鍰(第 45 條);故意以詐欺等不正當方法逃漏,依繼承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另處所漏稅額 1 至 3 倍罰鍰(第 46 條)。死亡後才經法院判決確定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要在判決確定次日起 6 個月內補申報(第 23 條)。

指南內容最後查證日:2026-11-02(數字依據列在下方「資料來源與依據」)

怎麼算的?

遺產稅計算方式:先算課稅遺產淨額 = 遺產總額 − 免稅額(1,333 萬元)− 各項扣除額合計,淨額最低為 0;再依三級累進稅率速算:應納稅額 =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三級累進稅率:課稅遺產淨額 5,621 萬元以下課徵 10%(累進差額 0);超過 5,621 萬元至 1 億 1,242 萬元部分課徵 15%(累進差額 281.05 萬元);超過 1 億 1,242 萬元部分課徵 20%(累進差額 843.15 萬元)。這組課稅級距金額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115 年度因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未達法定 調整標準,沿用同一組數字。

各項扣除額:配偶 553 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56 萬元、父母每人 138 萬元、喪葬費定額 138 萬元、受扶養兄弟姊妹或祖父母每人 56 萬元、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如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再加扣 693 萬元(兄弟姊妹、祖父母不適用);可同時併用累加。應納稅額收至元為止、角以下免收(稅款解繳作業辦法第 5 條),也就是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不是四捨五入。

資料來源與依據

最後核對日期:2026-11-02

常見問題

遺產稅的免稅額是多少?

依財政部公告,115 年度遺產稅免稅額為新台幣 1,333 萬元,每一件繼承案件(即每一位被繼承人)適用一次,不是每位繼承人各自享有。遺產總額扣掉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後如果還是 0 元以下,就不用繳遺產稅。

配偶、子女、父母的扣除額分別是多少?

配偶扣除額 553 萬元(有配偶才能扣,且僅能扣一次);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代位繼承等)每人扣除 56 萬元;父母每人扣除 138 萬元;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再加扣 693 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或祖父母每人扣除 56 萬元。這些扣除額可以同時併用,只要符合資格就各自累加。

喪葬費扣除額是每人都可以扣一次嗎?

不是。喪葬費扣除額是「定額」138 萬元,整個遺產稅申報案件只能扣一次,不會因為繼承人人數變多而重複計算,這點和配偶、子女等「每人」計算的扣除額不同。

未成年子女繼承,扣除額會比較高嗎?

依法未成年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受扶養的未成年兄弟姊妹),除了原本每人 56 萬元的扣除額外,還可以按其距屆滿成年(18 歲,民法第 12 條)的年數,每年再加扣 56 萬元。這項加成計算需要精確到出生年月日,本頁計算器目前只計算基本的每人 56 萬元扣除額,若有未成年繼承人,建議實際申報時把加成部分一併請教國稅局或記帳士,以免少扣。

這裡的課稅級距數字,跟財政部官網一模一樣嗎?

跟財政部公告一致。免稅額、各項扣除額與三級課稅級距(5,621 萬、1 億 1,242 萬)都對照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台財稅字第 11404671540 號公告(刊登於行政院公報)逐項核對過,115 年發生的繼承案件適用;級距金額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115 年度與 114 年度相同。實際申報前仍建議以國稅局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