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事假薪水怎麼扣?
同樣請一天假,薪水可能一毛不少,也可能整天沒薪水,差別只在「假別」:事假不給工資、病假折半、特休和婚喪假照給。更常讓人吵起來的是全勤獎金——公司說「你請假所以全勤沒了」,到底合不合法?這頁把請假這件事拆成 9 個步驟:先認假別、再算薪水少多少、看全勤獎金能不能動、特休怎麼搭,最後教你覺得被亂扣時怎麼辦。每一步都附官方條號和站上對應的試算工具;官方沒有寫清楚的地方,我們直接寫「查無」,不替你猜數字。
最重要的一件事:給不給薪看「假別」:事假不給工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普通傷病假一年內 30 日內工資折半、生理假薪資減半,婚假、喪假、公假照給。全勤獎金則不能整筆拿掉:請普通病假只能按請假日數比例扣,婚喪公傷公假、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更是法律明文不得視為缺勤。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7 條、第 9 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4 條,查證日 2026-10-14。
最常用的幾種假,日數和薪水一眼看
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不給工資。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日,30 日內工資折半。生理假:每月 1 日,薪資減半。婚假:14 日,工資照給。喪假:8、6、3 日(依親屬關係),工資照給。其他假別見下方「假別總表」。
① 先對號入座:你要請的是哪一種假?
每種假的日數和薪水都不一樣,最常用的見上方「一眼看」,全部見本頁下方總表。最容易搞錯的是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日,住院者 2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治療,或懷孕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的,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2 項)。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部分工資折半,條文講的是整個普通傷病假,住院、安胎也一樣(第 3 項);超過 30 日的部分,請假規則沒有給薪規定(勞動部對照表在安胎休養那格標示無薪),公司規定較優就從其規定。另外,家庭照顧假全年 7 日是併入事假的 14 日計算,不是額外多 7 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事假超過 14 日之後的處理,請假規則沒有明文,請洽勞動部 1955 專線或當地勞工局。
這一步是對號入座,沒有計算工具,可以直接讀請假規則全文,或看本頁下方的假別總表。 勞工請假規則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② 病假、事假、特休怎麼搭,才不吃虧?
三種假的薪水差很多:特別休假工資照給(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普通傷病假 30 日內折半、事假不給工資。請假規則寫明的搭配只有一處:普通傷病假超過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可以留職停薪,期間以 1 年為限(第 5 條)。至於生病時公司能不能叫你先用特休,勞動部 FAQ 的答案是:雇主可以提醒或促請你排定休假,但不可以限制你特休期日的排定,也不得把你已請的事(病)假擅自改成特別休假。特休的日期由勞工排定,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可以和對方協商調整(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2 項)。
③ 算一算:薪水到底會少多少?
請假扣薪的「1 日工資」沒有單一的法定公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勞動 2 字第 1020083156 號)寫的是:月薪制可由勞雇雙方約定,用當月實際曆日數,或一律以 30 日推計;約定之後,算請事假不給工資和休假日出勤加發工資時,工資內涵要一致。全勤獎金也算工資,要併入月工資一起算日薪。勞動部同一個範例的完整答案:每月正常工時工資 33,000 元(含全勤獎金 3,000 元),請普通傷病假 1 日,全勤獎金先扣 100 元,其餘 32,900 元 ÷30 後折半,工資扣 548 元,合計少 648 元,當月薪資 32,352 元(病假與全勤獎金問答 Q10)。事假不給工資:同樣月薪 ÷30 是 1,100 元,請 1 日少 1,100 元(我們依 ÷30 推算,非勞動部範例),全勤獎金另依公司約定。病假領有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低於工資一半的,差額由雇主補足。生理假併入或不併入病假都是減半:病假(含併入的生理假)30 日加不併入的 3 日,共 33 日給半薪;請完後每月仍可請 1 日,雇主應給假、得不給薪(勞動部 2015 年解釋令、2021 年新聞稿)。事假扣薪也有底線:當月薪資不得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扣除未發的每日最低工資後的餘額。
④ 全勤獎金:哪些假不能扣、哪些假只能扣一點?
法規明文「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的有兩批。請假規則第 9 條: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因妊娠未滿 3 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依第 7 條請的事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生理假、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動部也說明,因安胎休養請假不適用下面的「按比例扣」。一般普通傷病假則「按請假日數比例扣」,不能整筆沒收:用步驟③的範例,請病假 1 日,全勤獎金最多扣 3,000 ÷ 30 = 100 元;整個月都請病假、或公司給全薪病假,也只能按日數比例扣;勞雇另有優於法令的約定則從其約定。績效獎金若單純以出缺勤為標準、性質和全勤獎金相同,同樣適用。一般事假(非為照顧家人)不在第 9 條保護名單內,全勤獎金若另有按遲到、早退及事假日(次)數扣減的約定,勞動部說明仍可依原約定辦理;事假一天能扣多少,查無官方比例規定,請洽勞動部 1955 專線或當地勞工局,並確認自己的契約或公司規定。特別休假期間,內政部 74 年函釋認為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但這是 1985 年的老函釋,建議向 1955 確認仍適用。
請假扣薪計算機只算請假本身扣多少錢,不含全勤獎金;全勤獎金怎麼扣,請看勞動部的官方問答。 勞動部:病假與全勤獎金 相關問答
⑤ 辦請假手續:要先講什麼、要不要附證明?
依請假規則第 10 條,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雇主得要求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生理假比較特別:勞動部 2021 年說明無須提出證明文件,雇主也不得拒絕;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4 條本身沒寫證明文件,以勞動部說明為準。病假要用什麼證明,勞動部的說明是: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的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有就醫事實的事證(如門診就醫收據、藥單),都可以作為請病假的依據,勞工提出後雇主即應依法給假;請假程序(含證明)要事先明訂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另外,一次連續請普通傷病假超過 30 日(工作日)時,從第 31 日起遇到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可以併計在請病假期間內(勞動部病假與全勤獎金問答)。
這一步是行政手續,沒有計算工具。 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⑥ 記住期限和請假單位:婚假、小時請假
婚假 14 日(2026 年 10 月 1 日起適用),可自登記日前 10 日起 3 個月內請畢,經雇主同意可延至 1 年內請畢,並可分次請休。10 月 1 日前已登記結婚的人:勞動部 2026 年 9 月 17 日修正預告的新聞稿說,若仍在上述請求期間內、原婚假 8 日還沒請完,日數適用新法,由 8 日延長到 14 日。這是預告階段的說明、不是條文,請以勞動部正式公告或 1955 專線為準。新增的第 9 至 14 日婚假工資,雇主給付後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勞動部 2026 年 9 月 29 日新聞稿)。喪假的請休期限,請假規則與勞動部頁面查無明文,請洽勞動部 1955 專線或當地勞工局。請假單位:請假規則的婚、喪、事、病假以「日」為單位,勞動部說明勞雇協商以小時或半日計算也可行;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以及家庭照顧假,可自己擇定以小時為單位(請假規則第 7 條第 2 項)。家庭照顧假請完仍有需要,可再以家庭照顧事由請剩餘 7 日的事假(勞動部對照表)。「家庭成員」勞動部說明可援引民法第 1123 條:有血緣的親屬,以及同住一家的家屬、視為家屬都符合,不另定義,依個案事實認定。
⑦ 特休沒休完怎麼辦:折發工資與遞延
特休天數(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3 日、1 年以上未滿 2 年 7 日、2 年以上未滿 3 年 10 日、3 年以上未滿 5 年 14 日、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15 日;滿 10 年以上每一年加給 1 日,加至 30 日為止。雇主要在你符合條件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你排定特休(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3 項)。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沒休完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年度終結沒休的,經勞雇協商可遞延到次一年度,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沒休完的才發工資(第 38 條第 4 項)。折發金額是未休日數乘以一日工資,月薪制的一日工資,施行細則第 24-1 條明寫: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不含加班費),除以 30;非月薪制則是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這個「除以 30」只適用特休折發,不能直接套到請假扣薪。公司用曆年制的,契約終止時要依到職日的週年制計給實際工作年資的特休日數(勞動部說明)。
⑧ 覺得被亂扣怎麼辦?
先確認三件事。第一,病假的不利處分: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 10 日者,雇主不得因為你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你釋明受到不利處分的事實後,雇主要舉證「這個處分和請病假無關」;超過 10 日時,雇主做人事考核也不能只拿請病假日數當考量(請假規則第 9-1 條,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不利處分包括解僱、降調、減薪、損害應享有的權益(如排班權)、考績。生理假不計入這 10 日,另有性別平等工作法保護。第二,全勤獎金扣超過比例:勞動部說明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處罰。第三,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被當成缺勤: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明文不得拒絕、不得視為缺勤。留好請假紀錄、薪資單和公司的扣薪規定,再向勞動部 1955 專線或當地勞工局諮詢、申訴。
這一步沒有計算工具,是權益確認與申訴流程。 勞工請假規則第 9-1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⑨ 兼職、打工也有這些假嗎?
有,婚、喪、事、病假一樣依請假規則辦理。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建議的請假時數算法是:平均每週工作時數 ÷ 40 小時 × 應給予的請假日數 × 8 小時;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家庭照顧假同樣按這個比例。特休也是按工時比例換算,但如果每週工作日數和公司全時勞工相同,只是每天工時比較短,仍然要依勞基法第 38 條給足日數。產假依曆連續計算(給薪見下方總表)。這份注意事項寫的是「得參考」,屬行政指引,不是強制公式,實際以公司約定與勞動部說明為準。
特休天數計算機目前只算全職天數;部分工時可參考乘上工時比例,但每週工作日數與全時勞工相同者不打折(見上文)。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勞動部)
把這份流程帶走
勾掉做完的步驟,就可以列印成紙本。 這些內容只留在你自己的瀏覽器,不會上傳。
這台裝置無法保存勾選(可能是無痕模式),畫面與列印不受影響。
做到哪了
已完成 0/9 步
相關資料表
各種假別的日數、給薪與全勤獎金一覽
| 假別(依據) | 日數 | 給薪 | 全勤獎金 |
|---|---|---|---|
| 事假(請假規則第 7、9 條) |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 | 不給工資 | 一般事假依約定 |
| 普通傷病假・未住院(第 4、9 條) |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日 | 30 日內折半 | 按日數比例扣 |
| 普通傷病假・住院、癌症門診(第 4 條) | 2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 | 一年內前 30 日折半,之後無給薪規定 | 按日數比例扣 |
| 安胎休養(性平法第 15 條第 3 項) | 併入住院傷病假 | 前 30 日折半,之後無薪 | 不適用按比例扣(勞動部) |
| 生理假(性平法第 14、21 條) | 每月 1 日,全年 3 日內不併入病假 | 減半;病假加生理假滿 33 日後得不給薪 | 不得影響 |
| 家庭照顧假(性平法第 20、21 條) | 全年 7 日,併入事假 | 不給工資 | 不得影響 |
| 婚假(請假規則第 2、9 條) | 14 日(2026-10-01 起) | 工資照給 | 不得影響 |
| 喪假:父母、配偶等(第 3、9 條) | 8 日 | 工資照給 | 不得影響 |
| 喪假:祖父母、子女等 | 6 日 | 工資照給 | 不得影響 |
| 喪假:曾祖父母、兄弟姊妹等 | 3 日 | 工資照給 | 不得影響 |
| 公傷病假(第 6、9 條) | 治療、休養期間 | 對照表標示照給 | 不得影響 |
| 公假(第 8、9 條) | 視實際需要 | 工資照給 | 不得影響 |
| 產假:分娩(性平法第 15 條) | 8 星期 | 受僱滿 6 個月照給,未滿減半 | 不得影響 |
| 產假:流產 3 個月以上 | 4 星期 | 依勞基法第 50 條 | 不得影響 |
| 產假:流產 2 至 3 個月 | 1 星期 | 對照表標示不給薪 | 不得影響 |
| 產假:流產未滿 2 個月 | 5 日 | 對照表標示不給薪 | 不得影響 |
| 產檢假(性平法第 15 條) | 7 日 | 薪資照給 | 不得影響 |
| 陪產檢及陪產假(第 15 條) | 7 日 | 薪資照給 | 不得影響 |
| 特別休假(勞基法第 38、39 條) | 3 日起,最高 30 日 | 照給;未休折發 | 74 年函釋不視為缺勤 |
依 2026-10-14 查到的現行條文整理(勞工請假規則最新修正為 2026-09-30,婚假等自 2026-10-01 施行)。喪假完整親屬名單、特休各年資天數等細節見上方步驟與常見問題。性別平等工作法另有修正草案(含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延長),勞動部 2026-05-28 新聞稿寫的是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尚未施行,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本頁為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依 2026-10-14 查到的現行條文與勞動部說明撰寫;每個人的契約條款、公司規定與個案事實不同,實際權益請以主管機關核定或勞動部 1955 專線、當地勞工局的說明為準。標「查無」的地方,代表官方沒有寫明文,本站不替你補數字。
資料來源與依據
- 勞工請假規則全文(2026-09-30 修正,10-01 施行)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4 條(生理假)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家庭照顧假)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
-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特別休假)
- 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 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產假期間工資)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1 條(特休未休工資折發)
- 勞動部:病假與全勤獎金 相關問答(2026-01-09 更新)
- 勞動部:請假規則修正相關問答(不利處分、病假證明、請假單位)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 勞動 2 字第 1020083156 號(1 日工資的計算約定,102 年)
- 勞動部:相關假別請假及工資權益對照表
- 勞動部:勞工請婚假是否有請假期間的限制
- 勞動部新聞稿 2026-09-17:婚假修正預告(含新舊銜接,預告階段)
- 勞動部新聞稿 2026-09-29:婚假 14 日生效與工資補助
- 勞動部 FAQ:請假規則第 4 條病假日數
- 勞動部 FAQ:特休不可限制排定、不可擅自改事(病)假
- 勞動部 FAQ:曆年制特休於契約終止時依到職日計給
- 勞動部 FAQ:家庭照顧假的「家庭成員」
- 勞動部:喪假 Q&A(父母同日喪亡、外祖父母)
- 勞動部新聞:雇主應落實生理假規定(2021-03-12)
- 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解釋令(2015-09-08)
- 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家庭照顧假之規定
- 勞動部:勞工每月工資含全勤獎金,請事假可否扣薪?
- 內政部 74 年台內勞字第 317449 號函(特休期間不影響全勤獎金;1985 年老函釋)
- 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行政指引)
- 勞動部新聞:性平法修正草案(尚未施行,僅供了解動向)
最後核對日期:2026-10-14
常見問題
請病假一天扣多少?全勤獎金可以整筆扣掉嗎?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 30 日以內的部分,工資折半發給,所以請 1 日大約少拿半天的日薪;領有勞保普通傷病給付、金額低於工資一半的,差額由雇主補足。全勤獎金不能整筆扣掉:依請假規則第 9 條,要按請病假日數比例扣。勞動部的範例是月工資 33,000 元、全勤獎金 3,000 元,請病假 1 日,全勤獎金最多扣 100 元。
事假一年最多請幾天?有薪嗎?超過怎麼辦?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可以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請假規則第 7 條)。超過 14 日之後雇主可不可以不准、算不算缺勤,請假規則和勞動部頁面查無官方明文,請洽勞動部 1955 專線或當地勞工局。要注意:家庭照顧假全年 7 日是併入事假計算,不是額外多 7 日。
生理假一年可以請幾天?超過 3 天會算曠職嗎?
不會算曠職。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全年 3 日內不併入病假,其餘併入病假,薪資都減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4 條)。病假(含併入的生理假)30 日和不併入的 3 日都用完後,雇主仍應給假,只是得不給薪(勞動部解釋令)。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第 21 條)。
家庭照顧假可以請幾天?有薪嗎?可以用小時請嗎?
全年 7 日,併入事假計算,薪資依事假規定,也就是不給工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可以選擇以小時為單位(2026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不得因你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家庭成員」的範圍見步驟⑥:依民法第 1123 條,依個案事實認定。
喪假、婚假各請幾天?
喪假依親屬關係分三級,工資照給(請假規則第 3 條):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 8 日;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 6 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 3 日。勞動部說明,父母同日喪亡可分別請給,外祖父母也可以請。婚假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是 14 日,工資照給(第 2 條),可自登記日前 10 日起 3 個月內請畢,經雇主同意可延至 1 年內,並可分次。10 月 1 日前已登記、原婚假 8 日還沒請完的人,勞動部 9 月 17 日修正預告新聞稿說日數適用新法(8 日延長到 14 日),屬預告階段說明,請以勞動部正式公告或 1955 專線為準。喪假請休期限官方查無明文,請洽勞動部 1955 專線或當地勞工局。
病假沒休完或病假滿額後還沒好,特休可以抵嗎?
病假超過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可以留職停薪,期間以 1 年為限(請假規則第 5 條)。雇主不可限制你特休期日的排定,也不得把你已請的事(病)假擅自改成特別休假(勞動部 FAQ)。
請假一定要附診斷證明嗎?公司可以要求嗎?
請假規則第 10 條: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所以公司可以要求,但沒有規定一定要診斷書。勞動部說明:醫療機構或醫師的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就醫事實的事證(如門診就醫收據、藥單)都可以,提出後雇主即應依法給假。生理假無須提出證明文件。
兼職、打工有沒有這些假?天數怎麼算?
有。婚、喪、事、病假依請假規則辦理,勞動部的注意事項建議請假時數按「平均每週工作時數 ÷ 40 小時 × 應給予日數 × 8 小時」計給。特休按工時比例換算,但若每週工作日數和全時勞工相同、只是每天工時較短,仍要依勞基法第 38 條給足日數。注意事項用字是「得參考」,屬行政指引,不是強制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