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津貼試算
免登入・本機計算・資料不上傳
月領金額(分兩層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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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子女最長 6 個月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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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成」不是法條本身的數字: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明文規定的法定基本津貼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另外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政府依「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再加發20%薪資補助,兩筆合併發給、不用另外申請,合計才是民眾常聽到的「實領 8 成」。自民國 111 年 1 月 18 日起,父母均為被保險人時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各自最長請領 6 個月,同一子女合計最多可領 12 個月(不是共用 6 個月);若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津貼以發給 1 人為限,不可疊加請領。給付截止於子女滿 3 歲前一日、提前復職前一日,或離職當日止,以最先發生者為準。
本頁試算在瀏覽器本機完成、輸入的投保薪資不會上傳或送出。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核付金額以勞工保險局核定通知為準。
怎麼算的?
本頁以「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輸入,先套用月投保薪資上限 45,800 元鉗制(超過上限一律以上限計算),再分兩層計算:法定基本津貼=計算基礎 × 60%(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政府加發薪資補助=計算基礎 × 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兩層相加即為合計實領金額,不是直接以計算基礎 × 80% 得出。
6 個月總額=月領合計實領金額 × 6,對應「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個月」的法定上限,僅供預估規劃用,實際請領月數依個人育嬰留停期間而定,未必滿 6 個月。
自民國 111 年 1 月 18 日起,父母均為被保險人時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各自最長請領 6 個月,同一子女合計最多可領 12 個月(不是共用 6 個月);若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津貼以發給 1 人為限,不可疊加請領。給付截止於子女滿 3 歲前一日、提前復職前一日,或離職當日止,以最先發生者為準。
資料來源與依據
- 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法定基本津貼 60%、每一子女最長 6 個月,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政府加發 20%、父母同時請領規則)
-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月投保薪資上限 45,800 元,11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中信心:官方投保薪資分級表生效日(115 年 1 月 1 日起)已於勞保局官網逐字核對,惟分級表內金額本身取自 3 個第三方來源(blog.nueip.com、trendlink.com.tw、femashr.com)交叉核對一致,尚未逐字核對官方 PDF 分級表原文。
最後核對日期:2026-07-20
常見問題
到底是領 6 成還是 8 成?為什麼是 60% + 20%,不是直接寫 80%?
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原文寫的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法條本身只有 60%,這筆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是「法定基本津貼」。市面上常說的「8 成」是再疊加另一筆: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政府依「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行政規則層級,不是就業保險法條文本身)額外加發 20% 薪資補助,兩筆合併發給、不用另外申請。60% 加 20% 合計才是實領的 80%,本頁刻意分兩層顯示,避免讓人誤以為法條寫的就是 80%。
爸媽可以一起領嗎?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嗎?
可以。自民國 111 年 1 月 18 日起,父母如果都是被保險人,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各自最長請領 6 個月,同一個子女合計最多可以領到 12 個月(不是父母共用同一個 6 個月)。但如果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的子女,津貼以發給 1 人為限,不能疊加請領多份。
月投保薪資上限是多少?超過上限薪水還是照實際薪資算嗎?
月投保薪資上限為新台幣 45,800 元,是勞保與就保共用的同一份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就算實際月薪或平均投保薪資超過這個金額,計算津貼時一律以上限 45,800 元為基礎,不會再往上增加。這個上限數字為中信心,官方頁面已核對生效日期,金額本身取自多方交叉核對,本頁「資料來源與依據」區塊有詳細註記。
每個小孩最多可以領幾個月?兩個小孩以上會不會加倍?
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這是以「子女」為單位計算,不是以「請領人」為單位。如果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津貼以發給 1 人為限,不會因為小孩數量增加而疊加請領。給付會在子女滿 3 歲前一日、提前復職前一日,或離職當日截止,以最先發生的狀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