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產期計算(含產假、育嬰時間軸)
免登入・本機計算・資料不上傳
預產期=末次月經第一天 + 280 天(滿 40 週那天);產假 8 星期、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產檢假 7 日,育嬰留停可請到子女滿 3 歲且不逾 2 年。
例:末次月經第一天 2026 年 1 月 1 日,預產期 2026 年 10 月 8 日,滿 37 週(足月)是 2026 年 9 月 17 日。預產期僅供排程參考,實際以產檢醫師判斷為準。
依據:國健署孕產兒關懷網站、勞基法第 50 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16 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查證日 2026-11-03)。
預產期與懷孕週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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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與育嬰留停時間軸(依分娩日)
- 產檢假 7 日(妊娠期間)—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
- 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配偶)—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
- 產假 8 星期—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
- 育嬰留職停薪(最晚到)—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
- 育嬰留停津貼每位家長最長 6 個月要就業保險年資滿 1 年;金額到 育嬰留停津貼試算 算
- 按日申請(2026 年 1 月 1 日起)合併以 30 日為限子女滿 3 歲前,併入 2 年上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
填入末次月經第一天或預產期,就會排出各步驟的日期。
預產期僅供排程參考,實際以產檢醫師判斷為準;雙胞胎、早產風險、試管嬰兒或月經不規律者,請以醫師的超音波與檢查結果為準。本頁在瀏覽器本機計算,輸入的日期不會上傳。適用受僱於一般民間事業單位的勞工,公務員、教師、軍人與非受僱者不適用;流產假與安胎假本頁不列。
預產期與產假、育嬰留停指南:怎麼算、請多久、領多少
預產期=末次月經第一天 + 280 天(滿 40 週那天);產假 8 星期、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產檢假 7 日,育嬰留停可請到子女滿 3 歲且不逾 2 年。預產期僅供排程參考,實際以產檢醫師判斷為準。
預產期怎麼算?為什麼只是估計?
衛福部國健署的算法是:從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算起,孕期共 40 週(280 天),預產期就是滿 40 週的那一天。所以不用拆月份加減,直接把末次月經第一天往後數 280 天就是。例如 2026 年 1 月 1 日是末次月經第一天,預產期是 2026 年 10 月 8 日。
預產期只是中間值,不是「那天就會生」。國健署的說法是滿 37 週生產就算足月,預產期前 3 週到後 2 週內生產都屬正常,也就是孕期 37 到 42 週之間。月經週期不規律、記不清楚末次月經,或是雙胞胎、試管嬰兒,日期要請產檢醫師依超音波與檢查結果判斷,本頁的算法不適用。
產假、產檢假、陪產假各請幾天?工資怎麼算?
產假是分娩前後合計 8 星期。工資看受僱年資:受僱滿 6 個月,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減半發給(勞基法第 50 條)。產檢假和陪產檢及陪產假的薪資都照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
陪產檢及陪產假的條文只寫「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配偶分娩時」給 7 日,沒有規定要在分娩前後幾天內請完,實際的請休方式請和公司確認。流產的產假天數依週數另有規定,安胎休養的請假與薪資條文寫「依相關法令」,本頁都不列數字。
| 假別 | 天數 | 工資 | 依據 |
|---|---|---|---|
| 產假(分娩) | 8 星期 | 受僱滿 6 個月全薪,未滿減半 | 勞基法 §50、性平法 §15 |
| 產檢假 | 7 日 | 薪資照給 | 性平法 §15 |
| 陪產檢及陪產假 | 7 日 | 薪資照給 | 性平法 §15 |
| 育嬰留職停薪 | 至子女滿 3 歲止,不逾 2 年 | 留職停薪,可另申請津貼 | 性平法 §16 |
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11-03 逐條核對。性平法舊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育嬰留停可以請到幾歲?津貼領多少?
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可以申請,期間至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性平法第 16 條)。同時撫育兩名以上子女,期間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子女滿 3 歲前可以日為單位申請,合併以 30 日為限,併入 2 年上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30 日以上要在 10 日前、未滿 30 日要在 5 日前向雇主提出,子女生病、停托或停課須親自照顧時可於 1 日前提出(實施辦法第 2 條)。
津貼要就保年資滿 1 年,法定津貼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政府再加發 20%,合計實領 80%,每位家長最長 6 個月。金額請用 育嬰留停津貼試算 算,本頁只排日期。
預產期算錯、提早或晚生了會怎樣?
產假的條文寫「分娩前後」,是以實際分娩為基準,不是以預產期為基準。早產或晚生,起訖日要照實際分娩日重排;請假前先和公司確認要附的證明文件與申請流程。
育嬰留停的期限看子女的出生日,不看預產期。日期差幾天,最晚可請到的那一天就差幾天,所以孩子出生後,請用實際出生日再算一次。末次月經記錯會讓週數與足月日整段位移,這時候以產檢醫師的預產期為準,在本頁改填「已知預產期」。
哪些人不適用本頁?
本頁依勞動基準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適用受僱於一般民間事業單位的勞工。公務員、教師、軍人另有公教人員請假規則等規定,本頁不計算。
自行開業、接案、擔任負責人而非受僱者,沒有雇主給假,也不適用雇主給薪的規定;是否能請領勞保生育給付或其他補助,請洽勞保局。育嬰留停津貼另有就業保險年資要求,沒達到只能留停、不能領津貼。
指南內容最後查證日:2026-11-03(數字依據列在下方「資料來源與依據」)
怎麼算的?
預產期=末次月經第一天加 280 天;只填預產期時,反推末次月經第一天=預產期減 280 天。足月日=末次月經第一天加 259 天(滿 37 週)。正常生產範圍=預產期前 21 天到後 14 天。懷孕週數=今天(台北時間)與末次月經第一天相差的天數,除以 7 取週數與餘數;末次月經當天算第 0 週第 0 天。
產假以你填的分娩日當天起算 56 日(8 星期)。法條寫的是「分娩前後」,有些人會把一部分排在分娩前,起算日請和雇主確認。育嬰留停最晚日=分娩日加 3 年的前一日;2 月 29 日出生的孩子,非閏年以 2 月 28 日計,實際以雇主與勞保局認定為準。
資料來源與依據
-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孕產兒關懷網站:預產期與孕期週數
- 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產假 8 星期與工資,全國法規資料庫)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育嬰留職停薪)
-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按日申請與通知期限)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最後核對日期:2026-11-03
常見問題
預產期怎麼算?
預產期=最後一次月經第一天 + 280 天,也就是滿 40 週的那一天(衛福部國健署)。例如末次月經第一天是 2026 年 1 月 1 日,預產期是 2026 年 10 月 8 日。預產期是估計值,預產期前 3 週到後 2 週內生產都屬正常,實際以產檢醫師判斷為準。
產假幾週?
分娩前後合計 8 星期(勞基法第 50 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受僱滿 6 個月,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減半發給。流產的產假依週數另有規定,本頁不列。
老公可以請幾天?
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薪資照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適用情形是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配偶分娩時;條文沒有規定要在分娩前後幾天內請完,實際請休方式請和公司確認。
育嬰留停可以請到幾歲?
最晚請到子女滿 3 歲,期間不得逾 2 年,且要任職滿 6 個月後才能申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津貼另要就業保險年資滿 1 年,每位家長最長發給 6 個月,金額請用育嬰留停津貼試算。
2026 年可以按日請育嬰留停嗎?
可以。2026 年 1 月 1 日起,子女滿 3 歲前可以日為單位申請,合併以 30 日為限,併入 2 年上限(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30 日以上要在 10 日前提出,未滿 30 日要在 5 日前提出。
聽說產假要延長到 12 週,現在可以用嗎?
還不能。產假、陪產假與育嬰留停的修正案目前修法審議中,未三讀,沒有三讀也沒有施行日,現行規定仍是產假 8 星期、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本頁的試算一律依現行法,三讀後會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