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要扣多少稅?預扣、補充保費與隔年報稅

年終獎金領到時會先被扣兩筆:一是所得稅預扣,單次給付達 90,501 元(115 年度)整筆扣 5%,未達就不扣、但隔年仍要報稅;二是健保補充保費,全年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扣 2.11%。預扣不是最後稅額,隔年 5 月報稅時多退少補。兩筆依據不同的法規、分開計算,可能同時被扣,也可能都不扣;年終獎金原則上也不計入勞保投保薪資與勞退月提繳工資。

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6、7 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年終獎金領多少要先扣稅,最後查證 2026-11-02。

所得稅預扣 5% 怎麼算?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在稅法上屬於「非每月給付的薪資」。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這類給付由公司按給付額扣取 5%,不併進當月薪水一起算;但每次給付金額沒達到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點,就免予扣繳。115 年度的起扣點是 90,501 元,前一年 114 年度是 88,501 元,每年都會調整。

這是一道門檻,不是累進稅率。只要單次達到 90,501 元,就是整筆乘上 5%,不是只扣超過的部分。高雄國稅局舉的例子很清楚:同一家公司發給甲 80,000 元、乙 100,000 元,甲沒達起扣點不用扣;乙要被扣 5,000 元,實拿 95,000 元。

公司扣下來的錢要在給付的次月 10 日前繳進國庫。沒被扣的那一筆也沒有消失,公司照樣要開扣(免)繳憑單,隔年它會跟其他薪資一起出現在你的所得資料裡。

補充保費 2.11% 什麼時候會扣?

健保補充保費看的是「累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規定,投保單位發給你的獎金,全年累計超過你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要按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費率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是 2.11%。補充保險費辦法把「全年累計」定義成從當年 1 月 1 日起算到這次發獎金為止,所以每到新的一年就重新累計。

每一次的計費金額,是「這次獎金」和「累計超過門檻的部分」兩者取小。用假設的數字走一次:當月健保投保金額 40,100 元,門檻是 4 倍、也就是 160,400 元;年終 200,000 元是今年第一筆獎金,超過門檻的 39,600 元才計費,補充保費約 836 元。同一筆年終還達到起扣點,所得稅預扣 10,000 元,兩筆合計扣完約拿到 189,164 元。

之後同一年再領獎金,累計早已超過門檻,新的獎金基本上整筆都要計費。法條另有一道上限:單次給付超過 1,000 萬元的部分免扣。網路上常見「補充保費改成年度結算」的說法,截至查證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健保法第 31 條仍是給付時扣取,沒有年度結算的條文。

年終要不要算進勞保、勞退?

原則上不算。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把年終獎金、三節節金列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的項目;勞保局的勞退問答據此說明,年終獎金與節金原則上不列入勞退月提繳工資;勞保方面,勞委會 96 年函釋也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如果不是勞務對價,就不計入申報投保薪資的月薪資總額。

例外在「名實不符」。名目寫獎金,實際上是每月固定發、跟出勤或工作量綁在一起的報酬,就屬於工資,不論叫什麼名字都要列入申報。官方沒有給「發幾次以上算經常性」之類的數字界線,看的是給付的實質。另外要分清楚:不計入勞保勞退,不等於不用繳所得稅,年終獎金一定要併入薪資所得。

隔年報稅時,年終怎麼併進去?

2026 年內領到的年終,算 115 年度的薪資所得,在 2027 年 5 月結算申報。年終跟全年薪水加總,先減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5 年度每人上限 227,000 元,按實際薪資扣、不是固定送),再減免稅額每人 101,000 元、單身標準扣除額 136,000 元,得出的綜合所得淨額套下表級距。公司預扣的稅列為已扣繳稅額,從應納稅額裡扣掉。

兩個假設例子,都假設單身、只有薪資所得,而且全年只有年終被預扣過:全年薪資 600,000 元、其中年終 100,000 元被扣 5,000 元,所得淨額 136,000 元,應納稅額約 6,800 元,報稅時要補 1,800 元;如果全年薪資只有 400,000 元,扣完各項扣除額後沒有應納稅額,被預扣的 5,000 元可以全數退回。

另一個會影響結果的是基本生活費。它用來檢查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加起來是否低於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低於的差額可以再扣除。115 年度的金額財政部尚未公告,現行 114 年度是每人 213,000 元,公告後本站會更新。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2027 年 5 月申報)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0~610,000 元5%0 元
610,001~1,380,000 元12%42,700 元
1,380,001~2,770,000 元20%153,100 元
2,770,001~5,190,000 元30%430,100 元
5,190,001 元以上40%949,100 元

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資料:財政部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公告。

2026 年底與 2027 年初發的年終,看哪一年的數字?

看的是「哪一天實際給付」,不是年終屬於哪一年的績效。202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發放的,算 115 年度所得,起扣點 90,501 元,2027 年 5 月申報。如果公司在農曆年前、也就是 2027 年 1 月或 2 月才發,那就算 116 年度所得,要到 2028 年 5 月才申報。

116 年度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目前還沒公告。115 年度的表是前一年 12 月公布的,116 年度的起扣點財政部預計也在 12 月公告;公告前,2027 年初發的年終只能先用 115 年度的 90,501 元估算,最後以公司實際扣繳為準,本頁會在公告後更新。

站上工具怎麼搭配著算?

拿到年終金額後,先用年終獎金扣稅試算,輸入獎金與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看到所得稅預扣、補充保費與實拿。同一年還領過其他獎金、或想核對兼職薪資與股利等其他五類所得,改用健保補充保費試算分類計算。

年底常一起入帳的還有特休沒休完的工資,金額=日薪 × 未休天數,用特休折現計算機先算;平常每個月的勞健保與勞退自提扣多少,交給薪資實領試算。到了隔年 5 月,把全年薪資放進綜合所得稅試算,就能看出預扣的稅要退還是要補。

哪些情況不適用本頁的算法?

本頁講的是在台灣的公司任職、由公司發給的年終獎金。不是公司因僱用關係發給的獎金,例如參加比賽、抽獎得到的獎金,不屬於薪資所得,扣繳規定不同;一年在台灣住不滿 183 天的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也和居住者不同,都不能套用起扣點的算法。

雇主是沒有在台灣設立據點的外國公司時,沒有本地的扣繳義務人,扣繳與申報方式要另外問國稅局。員工酬勞以股票發放的分紅配股,金額認定與課稅時點另有規定;董事、監察人領的酬勞,投保身分與員工不同,勞保勞退與補充保費的判斷也要個別確認,本頁的算例都不適用。

最常見的三個誤解,錯了會怎樣?

第一個是以為被扣的 5% 就是最後的稅。所得淨額超過 610,000 元、適用 12% 以上級距,或每月薪水沒被扣過稅、另有其他所得的人,算出的稅常比預扣多,隔年報稅要補繳;反過來,所得低、扣除額用完就沒有應納稅額的人,如果沒去申報,被預扣的錢就退不回來。

第二個是以為補充保費每一筆獎金都會扣,或是整筆年終乘 2.11%。門檻是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只有超過的部分要扣;看到薪資單上補充保費比預期高,先確認今年之前是否已領過其他獎金、累計是否早就超過門檻。

第三個是把年終算進勞退月提繳工資或勞保投保薪資。公司真的這樣報,你和公司每月的保費都會多繳;反過來,如果公司把每月固定發放的錢改叫「獎金」,使投保薪資低於實際經常性工資,會拉低你將來的勞保年金與勞退累積;投保薪資是否以多報少,可向勞保局申訴查核。

本頁為制度說明與試算方向的整理,不是法律或財務意見;每個人的年資、投保紀錄與身分不同,實際能領多少、何時能領,請以主管機關核定或官方試算結果為準。

資料來源與依據

最後核對日期:2026-11-02

常見問題

年終領 9 萬元會被扣稅嗎?

2026 年內發放的話不會預扣,因為 115 年度的起扣點是 90,501 元,9 萬元沒達到。但這筆錢仍是 115 年度的薪資所得,2027 年 5 月報稅要併入,公司也會開立免扣繳憑單。

被預扣的年終稅可以退回來嗎?

可以。預扣的稅在結算申報時列為已扣繳稅額,算出的應納稅額比預扣少就退、比預扣多就補。單身只有薪資的人,115 年度全年薪資扣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後若沒有應納稅額,預扣的部分可以全數退回,但前提是要去申報。

補充保費的累計什麼時候歸零?

每年 1 月 1 日。補充保險費辦法把全年累計定義為從當年 1 月 1 日起算到這次發獎金為止。所以 12 月底發和隔年 1 月發的年終,會落在不同的累計年度;已離職的人,公司以退保時的投保金額 4 倍計算門檻。

2027 年 1 月才發的年終,起扣點是多少?

要看 116 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財政部尚未公告,預計 12 月公布。公告前只能先用 115 年度的 90,501 元估算;這筆年終屬於 116 年度所得,2028 年 5 月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