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稅制擇優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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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所得課稅可「二擇一」:合併計稅(股利併入綜合所得,按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每年上限80,000 元)或分離課稅(股利單一稅率28% 分開計算),哪一案應納稅額低就選哪案。
例:股利越高、其他所得級距越高時,80,000 元抵減上限占比越低;哪一案稅少沒有通則,需兩案試算,請用下方工具帶入股利與其他所得比較。
依據:所得稅法第 15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115 年度適用。
合併計稅(股利併入綜所稅)
—元
—元
股利 × 8.5%,每戶每年上限 80,000 元。
—元
可抵減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超出部分可退稅;應納稅額本身最低為 0,不會變成負數。
分離課稅(股利按 28% 單一稅率)
—元
股利不併入綜合所得淨額,不影響其他所得的適用級距。
提醒:單筆股利給付達 2 萬元以上,發放單位會另外代扣 2.11%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無投保資格者、第 5 類被保險人、法人股東等有免扣例外,見下方指南),這是與所得稅擇優「各自獨立」的一筆費用,可用健保補充保費試算 另外估算。
本頁試算在瀏覽器本機完成、不會上傳任何輸入資料。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納稅額以財政部核定為準。
法規版本:所得稅法 115-09-11 修正公布版(第 17、126 條),查證日 2026-10-23(全國法規資料庫)。綜所稅部分的免稅額含未成年子女加成:115 年度起受扶養未成年子女每人 151,500 元(一般免稅額 101,000 元加成 50%),114 年度(含)以前與一般受扶養親屬相同。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目之 6 計入(查證日 2026-10-2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6-02-12 新聞稿:無排富規定)。本工具的綜所稅部分只計入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其他特別扣除額(例如儲蓄投資、財產交易損失、教育學費、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房屋租金等)與基本生活費差額都未計入,若你有這些項目,實際稅額會比本工具結果低。
依據 115 年度・所得稅法第 15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依據 115 年度・財政部賦稅署
股利要合併還是分開計稅?115 年度算法、補充保費與申報
股利所得稅是二擇一:合併計稅是把股利併進綜合所得,再拿股利的 8.5% 抵稅,每一申報戶一年最多抵 8 萬元;分開計稅是股利單獨按 28% 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所得稅法沒有訂「年收多少選哪一案」的界線,要把兩案各自算出稅額再比;要抵減或選分開計稅,即使所得低於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仍須辦理結算申報。另外單次股利達 2 萬元,公司還會扣 2.11% 補充保費,那是另一筆錢。
合併計稅和分開計稅,差在哪裡?
合併計稅是股利跟薪資、利息等所得加在一起,按累進稅率算出應納稅額,再減掉可抵減稅額。可抵減稅額=股利及盈餘合計 × 8.5%,每戶每年以 80,000 元為限;抵減額比應納稅額還大時,財政部問答說抵減有餘可以退稅。分開計稅則是整筆股利乘以 28% 單獨計算,再跟其他所得的稅額一起繳,這時股利不會把你其他所得推進更高的級距,但也拿不到上面的抵減。
兩種方式是整戶擇一:選了分開計稅,就不能再適用 8.5% 抵減,也不能一部分股利合併、一部分分開。條文依據是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4 項與第 5 項,原文已於 2026-11-02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逐字核對。
常聽到的「94 萬」是什麼?可以拿來當分界嗎?
80,000 除以 8.5%,約等於 94 萬元;股利超過這個數字,抵減額就碰到 8 萬元的上限,不會再增加。這個算術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問答裡也有寫出來,並不是媒體憑空編的,本站之前說它「只是媒體簡化」並不正確,已在更正紀錄修正。
但要小心它的意思:它只說明「抵減額什麼時候封頂」,並沒有告訴你合併和分開哪個稅比較少。官方問答沒有寫「哪種人選哪種」,所以本站不提供「年收低於多少選合併」這類結論,只能把你的實際數字代進兩案算一遍。
兩個算例:同樣算兩次,結果就看得出來
以下是本站依官方公式與 115 年度級距自擬的示範,假設單身、無扶養親屬,除了薪資與股利沒有其他所得,不是官方算例,實際請以上方計算機填入你的資料。
| 情境 | 合併計稅 | 分開計稅 |
|---|---|---|
| 薪資 60 萬元、股利 30 萬元 | 應納 0 元(抵減有餘,可退 3,700 元) | 應納 90,800 元 |
| 薪資 250 萬元、股利 200 萬元 | 應納 700,700 元 | 應納 814,100 元 |
兩列都是把兩案各算一次的結果;本站不據此歸納通則。
股利還要被扣補充保費嗎?哪些情況免扣?
會,而且跟所得稅選哪一案無關。股利是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六類所得之一,費率 2.11%,單次給付達 2 萬元才扣,單次超過 1,000 萬元的部分不計。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若是同一個基準日,視為同一次給付,由公司從現金股利一併扣;現金不夠扣時,由健保署次年另外開單向你收。
健保署手冊列出的免扣情形有四項:沒有投保資格的人(例如戶籍已遷出國外)、第 5 類被保險人、法人股東(公司不是保險對象),以及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已經計入投保金額」的那一部分股利。手冊沒有把未上市(櫃)公司的股利列為免扣例外,海外公司股利是否適用,官方也沒有明列,不要自行推論。想估金額可用健保補充保費試算。
股利金額很小,還需要申報嗎?
申報期間是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115 年度所得要在 2027 年 5 月申報。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合計者原本可以免申報,但條文寫明三種情形仍要辦:申請退還扣繳稅款、要用 8.5% 可抵減稅額、或選擇按 28% 分開計稅。所以領股利的退休族或學生,只要想要退稅或抵減,仍須辦結算申報。其餘級距與扣除額見綜合所得稅試算。
哪些股利不適用上面兩案的算法?
本頁只談國內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給個人的股利與盈餘(第 15 條第 4 項的範圍)。海外公司的股利、基金分配與配息型 ETF 的收益分配性質各異,不在本頁兩案的推論範圍內,請依各自的法規另查。免稅額與扣除額以 115 年度計;116 年度的數字財政部公告前,本站不預填。
填錯、漏報會被罰多少?
虛增可抵減稅額(例如沒照上限算、沒照實際股利金額算、或根本沒領到股利卻申報抵減),依第 110 條第 5 項處所漏稅額或溢退稅額 1 倍以下罰鍰。其他所得已申報但漏報短報,處所漏稅額 2 倍以下;根本沒申報但被查到,補稅之外處 3 倍以下罰鍰。實際倍數由稅捐機關依情節裁處,本頁只列法定上限。補充保費該扣沒扣的責任在給付股利的公司,不在領股利的人。
指南內容最後查證日:2026-11-02(數字依據列在下方「資料來源與依據」)
怎麼算的?
合併計稅:股利及盈餘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依綜所稅累進稅率課稅(與 綜合所得稅試算 用同一套級距、免稅額與扣除額計算,免稅額含 115 年度起受扶養未成年子女 50% 的加成,並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6 歲以下子女,無排富條件,兩案都照扣));同時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 8.5% 可作為「可抵減稅額」自應納稅額中減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 80,000 元為限;應納稅額本身最低為 0、不會變成負數,但可抵減稅額若大於應納稅額,超出的部分可以退稅,不會憑空消失。
分離課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改按 28% 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不併入綜合所得淨額(不影響其他所得的適用級距),計算出的稅額再與其他綜所稅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本頁做法:兩案各自完整試算——合併案 = 股利併入後的綜所稅應納稅額 − min(股利 × 8.5%, 80,000);分離案 = 不含股利的綜所稅應納稅額 + 股利 × 28%,兩案實際稅額孰低即為建議選項。不採「股利 94 萬元」等經驗法則分界,因為同樣的股利金額,換一個其他所得或婚姻/扶養狀況,適用級距不同、結論就可能不同。取整方式:綜所稅應納稅額收至元為止、角以下免收,即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第 5 條);可抵減稅額(股利 × 8.5%)與分離課稅的股利稅額(股利 × 28%)則四捨五入到整數元(本站採用的算法)。
資料來源與依據
- 所得稅法第 15 條(合併計稅抵減與分開計稅)
- 所得稅法第 71 條(申報期間與免辦申報的例外)
- 所得稅法第 110 條(漏報與虛增抵減稅額的罰則)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股利所得合併計稅問答
-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 健保署《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實務手冊》115.01 版(股利所得,第 27~31 頁)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補充保費六類所得)
最後核對日期:2026-11-02
常見問題
常聽說股利「94 萬元」是合併與分離的分界,可以直接照這個數字判斷嗎?
不建議。「94 萬元」(80,000 ÷ 8.5% ≈ 941,176)是抵減額碰到上限的算術:股利超過這個數字,8.5% 可抵減稅額就不會再增加。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問答也寫出同樣的算術,所以它不是媒體編的,但所得稅法並沒有把它訂成合併與分離的分界,官方也沒有說明「哪種人選哪種」。實際上哪一案稅比較少,還要看你股利以外的所得、扣除額與適用的綜所稅級距——同樣的股利金額,換一個所得情境,結論就可能完全相反。本頁因此把兩案各算一次再比較,不套用單一門檻數字。
合併計稅的 8.5% 可抵減稅額,是股利全部都能抵嗎?
可抵減稅額=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 8.5%,但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 80,000 元為限。也就是股利超過約 94 萬元後,抵減稅額不會再增加,會卡在 80,000 元,股利越大、抵減占整筆股利的比例就越低。兩案哪個稅少,仍要代入你的數字各算一次。
分離課稅的股利,會不會被算進綜合所得淨額、影響適用級距?
不會。分離課稅的股利是「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股利 × 28%),不會併入綜合所得淨額,也就不會把你其他所得的適用級距往上推;而合併計稅則是把股利整筆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一起算級距,股利金額大時容易把你推進更高的累進級距。這正是本頁需要兩案分別試算、不能只看單一稅率高低比較的原因。
誰算「未成年子女」?綜所稅免稅額加成 50% 怎麼認定?
未成年指未滿 18 歲(民法第 12 條:滿十八歲為成年),且須是受你扶養的「子女」;未成年的兄弟姊妹、孫子女或其他親屬沒有這項加成(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僅限子女)。年度中才滿 18 歲的子女如何認定,官方說明未載明,請洽國稅局確認。
有 6 歲以下的孩子,選分離課稅會不會失去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不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沒有排富條件,同條會因股利選分離課稅而排除的是長期照顧與房屋租金特別扣除,不是這一項。本頁在綜所稅扣除額中計入(第 1 名 15 萬元、第 2 名及以上每人 22.5 萬元),合併計稅與分離課稅兩案都照扣;分離課稅的股利以 28% 單一稅率計算,不再減任何扣除額。6 歲以下依出生年度認定:114 年度為民國 108 年(含)以後出生,115 年度依同一方式推算為民國 109 年(含)以後出生(官方尚未發布 115 年度專文)。「第 1 名」依你申報扶養的 6 歲以下子女人數計算,超過 6 歲的子女不佔名額(例:子女 1、3、8 歲,只算 2 名,共 37.5 萬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5-05-27 新聞稿)。須是你申報扶養的子女,人數需包含在「未成年子女人數」之內。
股利可以一部分選合併、一部分選分離嗎?
不行。合併計稅與分離課稅是「申報戶層級擇一」,同一份申報書裡的全部股利及盈餘所得,只能整體選合併或整體選分離,不能拆股票分別適用不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