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單逾期加罰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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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單逾期沒繳,現在要繳多少?選擇違規項目,輸入應到案日期或已逾期天數,依交通部官方「統一裁罰基準表」四階梯(期限內/逾30日內/逾30-60日/逾60日以上)直接估算金額。
例:闖紅燈(機車)逾期 45 天,落在「逾30-60日」階梯,要繳 2,300 元(期限內原本只要 1,800 元)。
注意:不是所有罰單逾期都會變貴——只有法定罰鍰為「金額區間」的違規才會分級加罰;固定金額的違規(如未戴安全帽 500 元)逾期金額不變,本頁會直接標示。
逾期應繳金額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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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內累計達12點會被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道交條例第63條)
強制執行費用:逾期太久不繳、案件移送強制執行時,官方確認「會另外加計執行必要費用」,但目前查無全國統一的計算公式,本頁不自行編一個數字,請直接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確認實際金額。
提醒:汽燃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逾期未繳是另一套完全不同的規則,本頁只算交通違規罰單,不適用汽燃費滯納金。
本頁試算在瀏覽器本機完成,不會上傳任何輸入資料。實際應繳金額與到案期限以裁決書、繳款單或監理站/監理服務網查詢結果為準。
依據 115 年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民國115年05月26日修正版附表,交通部會同內政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訂定)
怎麼算的?
現在應繳金額 = 依「違規項目」查出基準表那一列,再依「已逾期天數」落在哪個階梯(期限內/逾30日內/逾30-60日/逾60日以上)取對應金額。已逾期天數=今天-應到案日期;應到案日期原則上是舉發日起算30日(逕行舉發等特殊案件45日,見處理細則第15條)。
官方基準表兩欄的欄名字面上有重疊:「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與「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第30天和第60天同時符合前後兩欄的文字,處理細則第41條並未明確解決這個重疊。本站在這兩個重疊日採較低(對使用者較便宜)的一欄——第30天算「逾30日內」、第60天算「逾30-60日」——但這是本站的選擇,不是官方明文規定,實際仍以裁決機關認定為準。
不是所有違規都會逾期加罰:法定罰鍰若本身是單一金額(如未戴安全帽、持用手機、未繫安全帶),基準表四個階梯數字相同,逾期不會多繳;只有法定罰鍰是「金額區間」的違規(如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等)才會依逾期天數分級變貴,不同違規的加罰比例並不一致,沒有統一倍數可以套用。
酒駕(供對照,本頁未做成可選項目):吐氣酒精濃度 0.15~0.25mg/L 時,機車四階梯為 15,000/16,500/19,500/22,500 元,小型車為 30,000/33,000/39,000/45,000 元,大型車為 33,000/36,000/42,500/49,000 元,且同時併處吊扣駕駛執照(機車1年、汽車2年)等其他處分,遠比單純繳錢複雜,請洽監理站或律師處理,不要只看罰鍰數字。提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另有114年11月19日、115年08月17日修正但「已公告尚未施行」的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上述金額是目前生效版本,若你查到的公告日期較新,請以屆時生效的新條文為準。
| 分類 | 違規項目 | 期限內 | 逾30日內 | 逾30-60日 | 逾60日以上 | 法條 |
|---|---|---|---|---|---|---|
| 超速 | 超速未逾20公里(機車) | 1,200 | 1,300 | 1,400 | 1,5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 |
| 超速 | 超速未逾20公里(汽車) | 1,600 | 1,700 | 1,900 | 2,0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 |
| 超速 | 超速逾20~40公里(機車) | 1,400 | 1,500 | 1,600 | 1,8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 |
| 超速 | 超速逾20~40公里(汽車) | 1,800 | 1,900 | 2,100 | 2,3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 |
| 超速 | 超速逾40~60公里(機車或小型車) | 12,000 | 13,200 | 15,600 | 18,0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 |
| 超速 | 超速逾40~60公里(大型車) | 18,000 | 19,800 | 23,400 | 24,0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 |
| 闖紅燈/紅燈右轉 | 闖紅燈(機車) | 1,800 | 1,900 | 2,300 | 2,7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 |
| 闖紅燈/紅燈右轉 | 闖紅燈(小型車) | 2,700 | 2,900 | 3,500 | 4,0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 |
| 闖紅燈/紅燈右轉 | 闖紅燈(大型車) | 3,600 | 3,900 | 4,600 | 5,4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 |
| 闖紅燈/紅燈右轉 | 紅燈右轉(機車或小型車) | 600 | 700 | 800 | 9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 |
| 闖紅燈/紅燈右轉 | 紅燈右轉(大型車) | 1,400 | 1,500 | 1,600 | 1,8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 |
| 違規停車 | 違規停車(機車,一般禁停路段,不含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 | 600 | 700 | 800 | 9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 |
| 違規停車 | 違規停車(小型車,一般禁停路段,不含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 | 900 | 1,000 | 1,100 | 1,2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 |
| 違規停車 | 違規停車(大型車,一般禁停路段,已達法定上限,固定金額)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 |
| 固定金額(法定罰鍰無區間,逾期不會加罰)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戴安全帽 | 500 | 500 | 500 | 5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 |
| 固定金額(法定罰鍰無區間,逾期不會加罰) | 機車駕駛人持用手機通話/操作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 |
| 固定金額(法定罰鍰無區間,逾期不會加罰) | 汽車駕駛人持用手機通話/操作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 |
| 固定金額(法定罰鍰無區間,逾期不會加罰) | 四輪以上汽車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 |
| 不暫停讓行人 | 不暫停讓行人(機車) | 1,200 | 1,300 | 1,400 | 1,5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
| 不暫停讓行人 | 不暫停讓行人(小型車,現行附表汽車不分車型,固定金額)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
| 不暫停讓行人 | 不暫停讓行人(大型車,現行附表汽車不分車型,固定金額)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
| 牌照相關 | 未領用牌照行駛 | 36,000 | 36,000 | 36,000 | 36,0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項 |
| 牌照相關 | 使用偽造變造牌照(已達法定上限,固定金額) | 72,000 | 72,000 | 72,000 | 72,0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 |
| 高快速公路 | 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低於最低速限二十公里以上 | 4,000 | 4,400 | 5,200 | 6,00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 |
本表共 24 項,其中 9 項四階梯金額相同、逾期不會加罰:4 項是法定罰鍰本身就是單一金額(無區間),5 項是法定罰鍰有區間、但基準表把該車種/情形統一訂在區間上限。
資料來源與依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期限內繳納結案規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罰鍰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授權訂定裁罰基準)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第5項(記點清單)、第15、41、44、59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一年內記點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民國115年05月26日修正版附表,官方 PDF,本頁金額核心來源,24項已逐列核對,查證日2026-09-0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費用洽詢窗口)
- 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含強制險)查詢及繳納」(官方查詢與繳費入口,需個資查詢,非公開試算工具)
最後核對日期:2026-09-02
常見問題
「應到案日期」跟「繳納期限」是同一件事嗎?
是同一個日期的兩種說法,官方文件常混用。依處理細則第15條,通知單上的「應到案日期」原則上是舉發日起算30日(逕行舉發、職權舉發、肇事舉發、民眾檢舉舉發等特殊案件是45日);在這個日期(含)之前繳納或到案,才能適用基準表「期限內」欄的最低金額(道交條例第9條、處理細則第41條)。超過這個日期,就開始從「逾越應到案期限」起算逾期天數,這也是本頁「已逾期天數」的起算點。
是不是所有交通罰單逾期都會變貴?
不是。只有法定罰鍰本身是「金額區間」(例如超速未逾20公里機車是 1,200~1,500 元的區間)的違規,才會依基準表落在不同階梯、逾期真的要多繳。如果法定罰鍰本身就是「單一金額」(例如未戴安全帽固定 500 元、持用手機固定 1,000 或 3,000 元),基準表四個階梯的金額完全一樣,逾期不會多繳——但仍然要儘速繳納,拖太久一樣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本頁選好違規項目後會直接標示「逾期不會加罰」或列出四階梯差異,不用自己判斷。
超過應到案期限後,還能去 7-11 這種超商繳費嗎?
不行。依處理細則第59條,逾應到案期限後,代收機構(超商等)不得收繳罰鍰,必須改用監理站臨櫃、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或郵局匯票等其他管道處理。這是很多人逾期後才發現的困擾,建議一發現逾期就先上監理服務網查詢正確的繳納管道,不要跑一趟超商撲空。
一直不繳最後會怎樣?強制執行費用要另外算多少?
依道交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裁決書送達後逾30日未提起撤銷訴訟,或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仍不繳納罰鍰者,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屆時會再加計執行必要費用。這筆執行費目前查無全國統一的計算公式(只確認「會加收」),本頁不自行編一個數字誤導你,如果已經走到這一步,請直接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確認實際金額(連結見下方資料來源)。
汽燃費(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沒繳,可以用這個工具算嗎?
不行,這是完全不同的一套規則。本頁算的是「交通違規罰單」逾期,依道交條例與統一裁罰基準表分級;汽燃費(已更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逾期未繳是依公路法另訂罰鍰,計算方式、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都不一樣,也不是本頁的四階梯結構。這兩件事常被搞混,請分開處理,別把汽燃費的滯納金額套用本頁的結果。
我的違規類型沒有在下拉選單裡,怎麼辦?
官方基準表原表有 200 多項違規(含拼裝車、危險物品運送、計程車執業登記等較冷門項目),本頁先收錄一般用路人最常查詢的 24 項(超速、闖紅燈、紅燈右轉、違規停車、未戴安全帽、持用手機、未繫安全帶、不讓行人、牌照相關、高快速公路低速限),沒收錄的項目請直接查監理服務網或下方連結的官方基準表 PDF 原文核對你那一列的金額。酒駕刻意不做成可選項目,因為酒駕罰鍰金額差異大、且必然伴隨吊扣駕照等其他處分,不是單純繳錢就結案,不適合用這種簡化試算工具帶過。